废止日期:2007年7月26日
各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地税函[2003]311号)要求,现将全省统一的代开发票式样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代开发票式样共3种,分别为《河北省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代开专用发票》、《河北省××市建筑业代开专用发票》、《河北省××市地方税务局代开通用发票》。三种发票均分微机打印和手工开具两种格式,其中《河北省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代开专用发票》由省局统一印制,其它两种由各市局印制。
代开发票式样的启用时间为2004年3月1日。原《河北省××市地方税务局代开统一发票》使用日期截止到2004年6月30日。
附件:1. 河北省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代开专用发票(微机)
2.河北省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代开专用发票(手工)
3.河北省××市建筑业代开专用发票(微机)
4.河北省××市建筑业代开专用发票(手工)
5.河北省××市地方税务局代开通用发票(微机)
6.河北省××市地方税务局代开通用发票(手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