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关键字:
按文件号:
颁发单位:
库别:
添加日期: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3-11-27    文件号: 冀地税函[2003]255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19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的
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2003年10月29日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3]11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并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非
营利的社团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
规定,纳税人通过中华国际科学交流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可按规定比例在缴纳
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网站简介  │  招聘信息  │  会员注册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2003-2012           CopyRight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税务信息网                冀ICP备1500096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