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强化税收征管,打击发票违章违法行为,提高消费者索取发票意识,石家庄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对全市饮食业定额发票进行换版并增加设奖总额,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换版时间。新版发票自2003年12月1日起开始启用,现行发票可使用至2003年12月31日,自2004年1月1日起,统一使用新版饮食业有奖定额发票。
二、新版发票式样。新版饮食业有奖定额发票采用不同颜色底纹印刷,市内区(含高新技术开发区)为淡黄色,各县(市)(含矿区)为淡绿色,票面上分别注明有“市区六区适用”和县“(市)适用”字样,刮奖区激光全息防伪标识由金黄色改为银白色。
三、为加强消费者索取发票的意识,将每期(1000万份)奖金总额50万元增至为100万元。
四、饮食业定额发票是全市饮食行业从事饮食服务唯一有效的合法结算凭证,消费者消费后要向经营者索取发票,经营者不得拒开(临时性、流动性摊点除外)。凡未按照规定领取、使用、开具饮食业定额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地方税务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欢迎广大消费者对发票的违章违法行为到主管税务机关积极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