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关键字:
按文件号:
颁发单位:
库别:
添加日期: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3-12-08    文件号: 冀国税发[2003]191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13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局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各级国税部门要认真学习、积极宣传、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各市都要成立专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周密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责任到人、精心实施,确保退税机制改革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切实抓好出口退税管理工作。当前出口退税管理工作任务非常紧迫、繁重,责任十分重大。各市主管领导和退税管理部门要以积极的态度应对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挑战,振奋精神,鼓足士气,转变服务理念,理清工作思路,提高工作效率;要采取切实有力手段,督促出口企业对2003年12月31日前出口退税审核进度,及时办理并确保审核质量;要实行责任制,分工明确,责任清楚,从既对国家负责,又对企业负责的原则出发,以高度的责任心按时作好相应工作。
三、积极做好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审核出口退税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审核出口退税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3]995号),决定自2003年9月1日起,利用金税工程认证、比对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审核、办理出口退税。目的是发挥金税工程的作用,通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比对工作,进一步加强退税管理,严防骗税案件发生。也为今后进一步简化退税手续,优化退税服务,提高退税效率创造条件。各级税务部门要进一步更新观念,充分认识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审核出口退税的重要性,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对企业的宣传辅导,督促企业对2003年8月1日后取得的用于办理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必须在90天内认证完毕,以便审核有关信息,办理退税。各市要按有关文件规定,认真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审核出口退税,并按时间要求上报工作情况。
四、省局将加强对各市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人为造成退税进度慢、工作效率低,不能认真落实上级工作要求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的通知
2003-11-13 国税发[2003]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国发[2003]24号,以下简称《决定》),实施出口退税机制改革,进一步推进出口退税工作,促进外贸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出口退税机制改革重要意义的认识
我国自1985年实行出口退税政策以来,对支持外经贸事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现行的出口退税机制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经过慎重研究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做出了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重大决策。这次出口退税机制的改革,既涉及到中央和地方利益关系的调整,又涉及到外贸体制的改革,涉及到外贸出口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全局。作为贯彻落实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方案的主要部门,各级国家税务局务必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决定》精神,充分认识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从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讲政治、顾大局,吃透政策,把握要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决定》的精神上来,确保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集中精力,狠抓落实,全面贯彻《决定》精神
2003年底到2004年初的一段时间,是改革出口退税机制的关键阶段。各级国家税务局要不折不扣地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意见。要充分估计改革可能带来的问题和影响,密切跟踪改革的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要加强上下级的信息交流,通过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随时化解改革中出现的新矛盾;要采取多种措施,抓紧做好对出口企业的宣传、解释工作,将严格执法与优化退税服务结合起来,真正将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当前出口退税工作面临新的形势,任务繁重,管理难度加大,总局正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改革的具体实施办法,相关配套办法出台后,各级国家税务局要认真贯彻执行。在出口退税管理工作中,必须本着既对国家负责、又对企业负责和既对中央政府负责、又对地方政府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新、旧机制交替过程中的出口退税管理工作。

三、进一步提高出口退税工作效率,加快出口退税进度
(一)各级国家税务局要根据最近召开的全国进出口税收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2003年后两个月的出口退税申报、审核、审批工作,进一步提高出口退税工作效率。各级国家税务局的主要负责人要充分重视这项工作,分管出口退税的局领导要亲自挂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各级国家税务局要督促出口企业尽快收集退税单证,按月及时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及时申报退税。总局在此再次重申,各地不得以退税指标不足为理由拒不受理出口企业的申报。同时各地也要加强与外经贸主管部门的协作,提请外经贸部门及时解决出口企业在收集退税单证上遇到的问题,帮助出口企业加快单证收集。
  (三)各地税务机关要及时分析出口企业申报退税的情况,对于出口企业因无法收齐出口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退税单证而造成的退税申报滞后情况,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说明原因,以取得政府的理解和支持。有关情况也应及时上报总局。

  四、加强出口退税管理,严防骗取出口退税行为
  一是要时刻保持防范和打击骗税的意识。各级国家税务局要落实岗位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加强出口退税执法监督。二是要加强与当地财政、商务、海关、外汇管理等部门的合作,积极推进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的建设,充分发挥海关、税务、外管等部门电子口岸数据的互联优势,进一步提高出口退税电子审核化管理水平和执法的准确性。三是要进一步推进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审核出口退税工作,转变观念,尽快建立起以信息化管理为基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为核心的新的出口退税管理制度,充分发挥金税工程对防范骗税的作用。







 

网站简介  │  招聘信息  │  会员注册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2003-2012           CopyRight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税务信息网                冀ICP备1500096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