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关键字:
按文件号:
颁发单位:
库别:
添加日期:
 
 
河北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再就业税收政策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3-12-04    文件号: 冀国税函[2003]552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国家税务总局     【加入收藏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再就业税收政策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今年以来,中央加大了对再就业工作的力度,我省各级国税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准确上报各项统计数据,得到了总局的肯定。但是,也存在省统计工作不够深入,原因分析不够透彻等问题。为了进一步做好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统计分析工作,现对今后填报的统计报表明确如下:
一、总局文件附件1的内容已并入附件2,从2003年第4季度起,再就业税收政策报表统一按照附件2上报。附件2每季度上报一次。
二、附件3的内容,每半年上报一次。
三、通过调查统计,对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要作出分析,对存在的问题要说明原因,写出再就业税收政策效果分析报告,随同附件2一并上报省局(政策法规处)。
四、上报时间:季报在季度终了后10内上报省局;半年报在1月10日和7月10日内上报省局。
五、附件2、3可从省局局域网上下载。路径为:/GSI/政策法规处/部门公共目录/再就业统计。



 

网站简介  │  招聘信息  │  会员注册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2003-2012           CopyRight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税务信息网                冀ICP备1500096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