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华北石油管理局和中国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问题的批复
颁布日期:2003-12-08 文件号: 冀地税函[2003]269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沧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华北石油管理局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汇总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请示》(沧地税发[2003]74号)收悉。经省残联同意,现批复如下:
华北石油管理局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均为独立经济核算的法人单位,其二级及其以下各单位凡不具备独立核算法人资格的,都应由华北石油管理局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以独立核算的法人身份实行汇总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其总机构所在地的任丘市地税局统一负责代征,代征的残疾人就业保障保障金由省残联负责协调分配。其他凡具备独立核算法人资格的下属单位均应在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局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