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外运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3-10-31 文件号: 冀国税函[2003]477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石家庄、秦皇岛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外运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3]95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外运秦皇岛公司全资控股的6家成员企业2003年由中国外运秦皇岛公司在秦皇岛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国外运秦皇岛公司年终合并盈亏后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如大于各成员企业已就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由中国外运秦皇岛公司年终汇算清缴时补缴;如小于各成员企业已就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可相应抵顶下一年度应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外运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