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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CTAIS运行方案》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3-12-29    文件号: 石国税发[2003]295号    颁发单位: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稽查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公务员培训中心:
现将《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CTAIS运行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CTAIS运行方案

根据我局《CTAIS推行工作方案》的要求,2004年1月1日,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将全面启动运行新的征管软件――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CTAIS)。为确保我市CTAIS系统能够一次上线运行成功,市局结合我市情况,制定了《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CTAIS运行方案》(以下简称运行方案),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在组织上、人员上、设备上、业务技术配合上予以充分保障,严格按照本方案,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一、运行目的
CTAIS是以税收业务为主要处理对象的税收管理应用系统,涵盖了绝大部分的税收征管业务,集决策、管理和操作于一身,形成了较为严密的监控机制。CTAIS在我市运行,是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主要工作内容之一。
(一)有助于提高税收征管科技含量,实现税收征管信息化,确保我市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有序进行,促进新旧税收征管模式转换。在计算机网络的支持下,达到对征纳体系的有效监控,克服在手工作业环境下税收征管的分散式管理的弊端,实现集中式科学化管理,通过人机结合的方式,使税收征管更加规范化。
(二)有助于提高征管质量。通过应用CTAIS这一有效手段,达到规范税收征管行为、提高税务机关的监控水平和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的监控能力,规范征管业务,提高征管水平,使征管工作迈上新台阶;通过CTAIS运行,还可以检测基础征管数据质量,发现并弥补征管业务流程与CTAIS系统衔接中的问题,实现税收征管业务的平衡过渡,保证系统的数据完整、准确,为提高税收质量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减少执法随意性,有助于实现依法治税。CTAIS全面规范了征管业务,统一了征收、管理和稽查行为,使规范执法落到实处,强化了税收监管,增强了防范和打击涉税犯罪的力度;CTAIS的运行,还提高了税收工作的透明度,实现了税收征管各环节之间的相互监控和严格制约,加强了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二、运行准备
(一)运行环境准备:
1、硬件、网络准备。各单位在上线前要对计算机、电源、网络等进行一次检查,包括:各类设备的配置情况、运行状态、管理状态、网络通讯情况等,有问题的及时解决。各单位于2003年12月31日24:00前完成客户端设备的CTAIS前台安装,并将需要进入各征收大厅、征收点、税务所的设备安装调试到位,保证网络畅通,设备运转正常。
2、软件、硬件管理。各单位应对在网络上的所有计算机加装网管、诺顿软件,注意防病毒软件的及时升级;对计算机等设备要明确管理责任人;对所有安装CTAIS系统的计算机的网络标识要进行统一规范;同时不得安装与CTAIS无关的软件。
(二)数据准备:严格按照《数据准备方案》及《CTAIS初始化录机方案》要求进行。
(三)人员准备:各县(市)、区局要统一按《机构改革方案》和《岗责体系》要求,将操作人员合理调配到各征收、管理、稽查机构,并明确每个人的岗位职责。
(四)操作准备:做好业务和操作培训。CTAIS系统的正式运行,各个岗位、窗口及人员都要独立地按照岗责体系完成每一项业务。各单位要结合正式上线软件,按照市局要求进行有针对性的强化操作培训,确保每一个操作员熟悉岗责、熟悉规程、熟练操作,能独立、准确、快速完成分配的各项工作。
(五)表证单书准备:仍延续使用《税收征管业务规程》中的表证单书,对CTAIS中样式发生变化的操作用表,市局将结合CTAIS(1. 06版本)的需要,对原纸质文书调整修改后下发使用。
(六)组织准备:各单位CTAIS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运行工作的领导,必须严格履行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各部门间要加强沟通协作,充分做好运行前的策划,对存在的困难、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预测、研究、解决,并对各项工作做出合理、有效的安排,确保CTAIS运行成功。
三、运行方式
根据我市实际,CTAIS软件网络运行方式遵循全市大集中原则,即全市国税系统征管数据统一在省局数据处理中心处理和储存,实现“平台统一、数据集中、信息共享、综合利用”的税收业务管理应用系统一体化。
四、运行时间
从2004年1月1日起,新系统正式运行,原征管系统停止运行,但一定要做好原征管系统数据的整理保存,确保数据不丢失;对其他单项征管运行系统,如金税工程专用发票发售子系统、普通发票代开系统、加油站销售数量读取系统仍继续使用。
五、运行的业务内容及步骤
(一)运行的业务分为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稽查(税收法制分解到各系列中)三部分。具体内容包括:
1、管理服务:纳税人开业、变更、注销、停复业登记;税种核定;一般纳税人、非正常户、福利企业等税务认定;减免税审批;各种税收证明的开具;纳税人票种核定;个体工商户、财务不健全企业应纳税额的核定;发票的内部计划、调拨、库存等管理,对外发售发票以及发票担保、使用、缴销、流失、封存的管理,各类发票报表的制作;催报催缴处理;对上述业务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章行为的处理和执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税收保全和税收强制执行的实施。
2、征收监控:受理各类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催报催缴统计;进行重点税源分析、税收计划、会计核算,制作会统报表,产生会计帐簿。
3、税务稽查:税务稽查的选案、实施、审理、执行、案卷管理;税收保全和税收强制执行的实施;行政应诉、行政赔偿。
(二)运行步骤:
CTAIS运行分三步:第一步,2004年1月1日至1月28日,启用登记认定、待批文书、发票管理、申报征收、税收计会统、稽查、法制执行模块,其中待批文书、违法违章文书审批暂设置为不流转;第二步,2月1日至4月30日,设置文书流转,遵循岗责体系的要求,规范税务机关审批规程。推行多元化报税(个体户、小规模纳税人预储税款银行划缴、一般纳税人网上报税);第三步,5月1日至8月30日,启用市局决策辅助系统。各部门可根据需要逐步启用纳税评估、票证管理、资料管理、档案管理等模块。
六、运行操作
A、征收监控环节
(一)申报征收方式
1、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和有增值税以外税种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到县(市)区局内的办税服务厅或设有网络节点的税源管理科(所)办理申报征收事宜,使用CTAIS系统受理并打印完税凭证。
2、对于个体户(含临时户)采取由税源管理科(所)按管辖权直接受理和委托代征两种方式:
(1)税源管理科(所)按管辖权直接受理的。对于设有网络节点的,由税源管理科(所)使用CTAIS系统进行受理并打印完税凭证;对于没有网络节点的农村征收站,由税源管理科下设的征收站就地填开完税凭证方式征收,然后统一到局办税厅或设有网络节点的税源管理科(所)按日补录到CTAIS系统。
(2)委托代征方式。为方便征收,对个体税收可委托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等代征,代征税款后,代征单位在征期内到各局内的办税服务厅或附近设有网络节点的税源管理科(农村税务所)办理在CTAIS中的申报征收事宜,使用系统受理录入并保存。
3、一般纳税人继续使用软盘报税软件。“一窗式”比对使用CTAIS系统进行,原有“票表稽核”软件不再使用,但市局规定的其他涉及“一窗式”的工作流程和职责不变。具体要求如下:
在受理申报读取纳税人申报盘后,先根据系统提示的信息人工进行比对,比对不符的,暂不保存,按市局关于“一窗式”有关规定执行。
另外,在受理申报时,CTAIS系统提示纳税人申报表逻辑关系不正确的,暂不保存,要求纳税人进行修改,或由税务机关税源管理岗人员帮助纳税人进行修改。待逻辑关系正确后再保存。如纳税人认为不应修改的,也可保存,再按征后稽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在实行多元化申报前,小规模纳税人、个体户和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实行手工申报或简易申报。
5、对双定户的征收操作。对双定户征收时,使用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模块征收。
6、对不申请领购发票的定额户代开普通发票预缴税款操作方法如下:
(1)对于无票定额户代开发票预征的税款允许抵减定额的,在代开发票时税款属性选择“代开发票预缴税款”,申报时按全部销售收入申报,并将预缴部分自动抵减。
(2)对于无票定额户代开发票预征的税款不允许抵减的,在代开发票时,税款属性选择“一般申报”,申报时仅按核定额申报并征收。
7、对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税款操作方法如下:
对实行“查帐征收”的小规模企业,通过预收税款模块进行征收,税款属性选“代开发票预收”;对其他纳税人通过“税票录入”模块征收,税款属性选“临时申报”或“一般申报”。
(二)申报征收资料的整理与核对。征收时将所开税票(缴款书、完税证等)按操作员进行序时整理,并于当日征收结束时打出应征明细、实征明细单,及时核对。
(三)申报征收环节要于每月征期最后一个工作日结束后,要及时在系统内进行未申报、未入库税款催报催缴统计工作。
(四)为便于上线初期会计数据比对,确保税收会计核算的准确完整,在市局没有明确取消手工帐之前,各单位继续进行手工会计核算(具体规定见计划征收处通知)。
(五)2004年1月―3月份各单位在正式月结会计帐前,先在IBMF50小型机上分别于征期结束当日、20日预结两次帐,进行数据比对;月底时预结确保当月数据与手工帐一致后,再在正式环境中结帐。
(六)每月结帐时,市局将合理安排各单位结帐时间,进行排队结帐。在统一的结帐时间里,不能进行其他业务操作。
B、管理服务环节
(一)待批文书机外审批后,由县(市)、区局相关业务科室将审批结果补录进系统中,打印出审批通知书。
(二)税种登记在征管科调查核验岗集中办理,各单位要在上线初期培训好相关人员,各部门间要搞好协调配合,税政、征管、计会等部门要将变更的政策要及时、有效地传递到调查核验岗。
(三)对上线前发售的发票,各单位要在旧购领簿中办理验旧供新手续,验旧完毕后再在新系统中发售发票。
(四)发票环节要做发票月结存,各单位应于每月最后一天,进行月结存。生成结存数据时,征管和税政部门要做好协调,明确统一结帐的时间。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售在CTAIS系统与金税工程发票发售子系统同时进行。
(六)发票发售人员在每日发票发售完毕后,作出当日的发票销售日报单,与当天的实际业务进行核对,如发现不一致的地方要及时核对,查找原因,改正错误。当天有代开业务的,还要作出代开发票日报单与实际业务核对。
(七)代开普通发票暂采取以下方法:电脑版普通发票,继续使用原发票代开系统打印代开,按日汇总录入CTAIS系统的“代开―普通发票汇总录入”模块;手工版普通发票,仍然手工开具,按日汇总录入“代开―普通发票汇总录入”。如代开发票的纳税人为临时纳税人,汇总录入时,纳税人识别号为特殊纳税人识别号。
(八)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采取以下方法: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情况下使用CTAIS系统代开。对无银行帐号的、需开具销货清单的可以用原软件代开,打印纸制发票,然后再将代开发票的有关信息录入CTAIS系统,不再用CTAIS系统打印纸制发票。对无银行帐号的,其银行帐号可由各局确定统一的填写内容录入;需开具销货清单的,可按照总的“金额”与“数量”计算出“单价”填写。各局可将省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管理办法》中要求的《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审批表》统一编号,作为代开批准文号填写。
(九)涉外企业办理税务登记,由各局征管科接受企业申请,负责纸质资料初审,上报市局国际税收管理处后,由市局在CTAIS中使用税务登记―开业登记模块,办理并发放税务登记证件,税种登记、登记证费收取等由各县(市)、区局办理。
(十)注销税务登记的审批环节,发现有稽查在查案件的信息提示时,不得进行注销审批,等待稽查环节处理完结后,才能签署注销审批意见。
C、稽查部分
(一)各级稽查局按照实际稽查业务发生的时间序时录入CTAIS系统,并采用系统提供的文书模版制作税务稽查文书。对于个别文书需要改变打印格式的可使用WORD进行编辑,并将修改情况备案。
(二)注销户的稽查操作
由于各级稽查局不再负责操作性检查,注销户的税款清算检查由各税源管理科、税务所负责,具体程序如下:
1、税务登记管理人员进行注销登记(非双定户)系统将自动产生稽查案源。
2、县(市)局征管科税收法制岗负责案审的人员,对已产生的注销案源(本局)进行处理,选择处理意见为“不进行稽查”,经案源审批后做非正常结案。市局稽查局选案人员,对已产生的注销案源(市内六区)进行处理,选择处理意见为“不进行稽查”,经案源审批后做非正常结案。
3、管理人员进行税款清算检查,在注销登记(稽查部门意见)中签署清算意见。如果发现案情严重需要移交稽查局查处的,由本局征管科填《税务违法线索报告单》交稽查局另案查处。
(四)非正常户认定的操作
对于连续三个月未申报的、日常检查时发现的失踪纳税人,在进行非正常户认定时需要稽查局做出的《失踪纳税人通知书》,具体程序如下:
1、税源管理科、税务所首先进行调查,对确属纳税人失踪的,由各局征管科通过CTAIS系统填制《税务违法线索报告单》交对应的稽查局。《税务违法线索报告单》上要填写详细的调查情况。
2、稽查局选案人员进行案源处理,将案源下发到稽查实施部门。
3、稽查实施人员根据《税务违法线索报告单》上要填列的调查情况制作《失踪纳税人通知书》,经审批后做非正常结案,同时生成失踪纳税人通知书号码。
4、稽查环节在接到案源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失踪纳税人通知书》。
5、征管科在进行失踪纳税人公告时,系统会带出稽查环节已经生成的失踪纳税人通知书号。
七、运行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CTAIS业务规范及培训操作教材的要求进行操作,同时要建立与实际业务核对制度;加强对录机资料及原始资料的管理,坚持按日核对,确保文书、数据准确无误。在核对中,要按市局的要求核对每一组数据,对于误差要找出原因,写出说明,不能把错误信息带到第二个月,必须做到当月清。
(二)作为征管源头的税务登记岗、文书受理岗,在运行过程中,要以方便纳税人,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为宗旨,严格按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及岗责体系的要求办理每项税收业务,严把入口,确保录入准确率达到100%,并限期限时办理,保证文书传递有序进行。
(三)申报征收和发票发售是直接面对纳税人的主要业务,申报征收子系统是CTAIS中的一个核心子系统,受理纳税申报以及所有的征收开票业务都是通过该系统实现的。它是采集数据的最重要环节,是进行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及税务稽查工作的基础,因而操作过程中一定要认真细致,确保进入系统的数据真实、准确。
(四)各单位可依照岗责体系及有关规程,加强各环节的协调,建立和完善凭证传递制度、资料归档制度,文书的审批、流转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特别是用于会计核算的资料、凭证一定要传递及时。
(五)各岗位应按日将当天所发生的业务,依据原始资料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CTAIS中,做到计算机存储的数据与原始资料相一致。
(六)各岗位对录入的每一个数据都要先审核后录入。对录入数据时要坚持一次性录入原则,对需多次录入和补录数据的,要保证数据的前后一致性和逻辑关系。
(七)各岗位要正确操作,减少CTAIS运行中人为的操作失误,不能出现反复保存同一条信息的情况。
(八)各单位要充分应用CTAIS的数据,今后凡系统能自动生成的报表一般均由其输出和上报,不再以手工形式由基层上报。
(九)各级CTAIS领导小组成员在运行初期的征期内,要深入各办税服务场所,了解情况,进行督导。
(十)各单位要建立CTAIS运行考核、奖惩和激励机制,充分激发、调动各系统人员的工作热情,做到责任明晰、奖惩分明。
(十一)各级税务机关在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可信度的基础上,扩大数据的应用面,以强化税收征管和执法监督。
八、数据维护管理
(一)日常维护主要是对在CTAIS软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予以解决,同时为了确保软件的正常运行,还需要对硬件环境进行定期检查和调整。日常维护按照工作内容可分为系统运行环境的日常维护、CTAIS系统日常维护。
1、运行环境的日常维护
(1)网络环境的日常检查和问题的解决,利用网管软件实时监控网络状态,保证主干线和备份线路和备份线路的正常运行。
(2)CTAIS系统运行所使用的主机系统的日常检查,性能调整和问题的解决。
(3)CTAIS系统运行所使用的数据库系统日常检查、系统备份、性能调成和问题的解决。
(4)CTAIS前台程序的日常检查,保证正常运行。
2、CTAIS系统日常维护
(1)用户及用户组维护。当CTAIS正常运行后(即不再对用户组权限分配进行改动后),市局为每个区县局设一套用户组,每个县(市)区局设置一个CTAIS用户管理员,负责维护本单位用户的权限。
(2)CTAIS系统问题处理
(二)各级税务机关信息技术部门是CTAIS数据的维护单位,信息技术部门应指定专人对机内数据进行维护和修改。
(三)市局信息中心根据各级税务机关确定的本级范围内机构、人员、用户组、用户及其相应权限设置的层级,依据既定的岗责权限进行设置和维护。
(四)数据维护包括日常维护和数据修改。数据维护本着实事求是、权责对等的原则进行,修改机内数据必须与纸质文书的内容保持一致。
(五)日常维护由指定的各级系统管理员负责,由主管业务科室根据CTAIS功能模块管理职责分工和日常实际业务提出业务需求,填制《问题提交单》交系统管理员进行维护。《问题提交单》一式两份,由业务科室和系统管理员分别保管。
(六)凡是在前台可以改动的数据,不得进入后台数据库修改,前台程序修改要按权限实行逐级制。修改权限在县局的,由申请修改数据的岗位填制《问题提交单》,经主管业务部门签字,主管局长同意,按修改类别分别传递到本岗位、其他岗位进行修改。《问题提交单》一式两份,由主管业务部门及修改数据岗位分别保管。修改权限在市局的,由县局主管业务科室填制《问题提交单》,经主管局长签字,报市局相庆业务部门,市局业务部门确认后交市局系统管理员进行修改。《问题提交单》一式三份,由县局科室、市局业务部门、市局系统管理员分别保存。
(七)需对后台数据进行修改操作的,必须经县区局、市局、省局的相关业务部门、信息中心和主管领导批准后,报请省局进行后台修改。
(八)各级CTAIS使用者必须以自己的用户名称和密码进入CTAIS,并负责个人登记密码的保管和保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混用他人用户名称进入CTAIS。由于用户初始化时操作人员口令是统一设置的,因而CTAIS上线初期,每个操作人员都要及时对本人密码进行重新设定。
(九)任何人员不准私自委托他人以本人户名和口令录入数据。确因工作需要需委托他人输机的必须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履行相关手续。对有同等操作权限的,不准相互代理录入数据或不经他人同意录入他人数据。
(十)各岗如果有相同权限而不属于自己的管辖业务范围的,不得修改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的一切数据。
(十一)各局在正式运行后需要增加除市局维护的其他型号打印机打印文书,可以自行在模拟环境中进行测试,并将测试好的数据报市局信息中心,由市局统一维护。
九、运行组织保障
(一)各县(市)区局征管科是CTAIS应用的业务综合管理部门,信息中心是CTAIS应用过程中的参数、代码及软件正常运行的维护部门,其他部门按照岗位责任负责相应的数据管理。
(二)市局CTAIS业务组、技术组要定期到各单位了解运行状况,并进行现场辅导。
(三)各单位CTAIS业务组、技术组等在运行前三个月内,要保持相对稳定,CTAIS系统运行平稳后,各单位可根据运行情况撤销业务组和技术组等,但要建立相关的工作制度,向有关科室分解职能,对发生的业务、技术问题能随时处理,确保CTAIS平稳运行。
(四)为确保我市CTAIS正常运行,市局将制定《CTAIS运行操作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十、注意事项
(一)运行期间,查询只能通过相关业务中的查询模块进行,有查询权限的所有操作员必须在业务高峰期之后进行操作,白天不得进行统计性查询。数据查询要坚持保密原则,查出的数据只能为税收征管服务,不能向其他单位和人员泄露。
(二)运行期间,各单位应保留本局模拟环境,及时对运行初期没有涉及的业务及实际运行中遇到的业务问题进行测试。测试工作由相关业务科室进行(CTAIS小组撤销前要由CTAIS小组负责进行测试);对处理不了或确定不准的问题及时报告市局,由市局各处室汇总提出解决意见后反馈市局CTAIS组统一明确。
(三)运行期间,注意作好CTAIS系统数据的备份保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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