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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局公告 :石家庄市地税二分局关于部分机构调整的公告
颁布日期:2004-01-01    文件号:     颁发单位:     【加入收藏夹


尊敬的纳税人:
  为了适应征管改革的需要, 规范机构设置,明确管理职责,更好地发挥各机构职能作
用,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根据河北省地税局《关于市、县级地方税务局机构调整的通
知》精神,经石家庄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我分局于12月25日对部分机构及其职责进行了
调整,现将变动情况通知如下:
一、 撤销原税政征管科,设立税政管理科、征管法规科。
税政管理科负责我分局所管辖税费政策的管理和贯彻落实、督促检查。
工作职责:
1. 税收政策的贯彻组织实施及政策解答;
2. 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及减免税的审核;
3. 各税种的管理和各税(费、基金)源与收入的管理;
4. 企业所得税税基管理;
5. 个体定额的审核、审批;
6. 负责编制、汇总各税(费)、基金的统计分析、汇报工作;
7. 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征管法规科负责分局所辖地方税收综合性征收管理工作、涉税发票管理和税收法制工作,
并负责分局内部计算机系统的管理。
工作职责:
1.征管质量考核,分管分局ISO质量管理体系运行;
2.发票管理工作;
3. 执法检查及执法过错追究工作;
4. 税务行政复议及诉讼工作;
5.税收法律法规的咨询与培训;
6.汇总上报各项征管报表;
7.一般征管环节处罚的审理工作;
8.分局内部计算机管理工作。
二、 分局原征收所和计会科合并,成立计会征收科。
征收计会科负责我分局所辖纳税户税款、社保费的征收工作,分局所辖纳税户的税务登
记、变更、注销工作,所辖纳税户地税发票的管理与发售工作;负责分局经费管理、税
源调查工作,税收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税收会计、统计工作和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其工作场所分为两部分,办税服务厅和机关办公场所。
工作职责:
(一)办税服务厅
1.负责办理纳税人新办、变更、停复业、注销登记和验、换证工作,打印和发放税务登
记证件;
2.负责社会保险缴费登记;
3.负责外出经营纳税人和外埠纳税人的管理;
4.负责办理非正常户和划入、划出纳税人的登记;
5.负责受理各种方式的纳税申报,税费款、罚款和滞纳金的收缴入库;
6.对纳税人申报资料进行稽核;
7.负责《发票领购簿》的管理和向纳税人发售发票,代开发票和发票鉴定;
  8. 受理纳税人的挂失发票和发票担保申请,收取发票保证金;
  9. 负责发票缴销、核销,发票的领用和库存管理;
10. 负责解答纳税人咨询;
11. 受理纳税人递交的减免、退抵、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等涉税申请和报告,负责将文
书传递给有关责任岗位;
12. 向纳税人发放税务文书、资料;
13. 负责对分局(或登记分局)布置的有关报表的上报工作。
(二)机关办公场所:
1.负责税收计划的编制、执行、检查分析和经济税源调查;搞好收入的调度、协调、保
障组织收入工作的顺利进行;
  2.进行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对帐、会统分析、报表,负责收入的预算管理,组织会
计检查,审核与办理退库;负责欠税的豁免,损失税收的上报、核销。
  3.税收票证的领发、保管、使用、核算和审核及票款结报缴销,票证损失的调查、
上报和核销;
4.负责经费与资产管理;
三、撤消原管理一所、管理二所、个人所得税税务所,交通税务所、私营个体税务所,
成立管理一至六科。
(一) 管理科的管辖范围:
考虑我局实际情况,为适应行业管理的需要及政策执行、落实的统一,管理一至六科户
籍管理按行业划分。
管理一科:负责外贸、新闻出版、房地产、行政事业单位纳税户的税务管理工作;
管理二科:负责物资、医药、粮食、工业企业纳税户的税务管理工作;
管理三科:负责商业、饭店(含宾馆和娱乐业)、旅行社等纳税户的税务管理工作;
管理四科:负责铁路、电信、建安、计算机和软件、广告业等纳税户的税务管理工作;
管理五科:负责交通运输户(铁路系统除外)、双定户(挂在商场、宾馆饭店的除外)
纳税户的税务管理工作;
管理六科:负责全分局管辖范围内个人所得税、社保费的管理工作。
(二) 管理一科至管理六科的工作职责是:
1.对纳税人进行纳税辅导和日常检查;
2.对纳税人领购发票资格进行审批、印制企业衔头发票审核,负责收缴违法纳税人的发
票;
  3. 负责委托代征单位和个人的管理,认定纳税人的中国或外国居民身份。
  4. 核定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
5. 负责纳税户建帐建制,提出对定期定额户纳税定额的核定、调整意见;
6. 负责催报催缴和非正常户认定;
7. 负责税源监控工作;
8.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邮寄(电子)申报申请等的调查、审核;
9. 负责减免税、退抵税、延期缴纳税款、应税项目抵免和扣除等事项的调查、审核与
上报;
10. 对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和分级分类认定;
11. 负责零散税收的征收和清理漏管户;
12. 负责死欠、呆账税金的调查审核;
13. 负责所得税汇算清缴;
14. 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
15. 负责完成税收任务;
16. 负责对分局布置的有关报表、分析、普查工作情况的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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