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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2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备案有关电子信息问题的通知(失效)
颁布日期:2003-09-10    文件号: 冀国税函[2003]416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2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备案有关电子信息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989号)转发给你们,并针对电子信息集中协查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认真遵照执行。
一、专用税票电子信息疑点上报及核查办法
(一)对各市局上报疑点而专用税票开票地税务机关尚未反馈专用发票电子信息的,由各市局汇总填写《2002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备案电子信息统计表(市局) 专用税票核查明细表.xls》(附件1),于2003年9月12日前上报省局,上报路径为省局服务器“/ 部门公用文件/各地上传文件/2002清算信息协查/专用税票/疑点”。对各市局尚未上报疑点的,也于2003年9月13日前上报,上报库结构与以往协查库相同,但疑点描述(Reason)字段首位注明“2002年清算备案”。
(二)2003年9月21日后接收疑点协查数据,对疑点描述字段含“2002年清算备案”字样的疑点数据,各市局应立即组织进行核查,核查反馈结果和无误的专用税票电子信息须在2003年10月6日前上报省局;上报路径为省局服务器“/ 部门公用文件/各市上传文件/2002清算信息协查/专用税票/反馈”。
(三)2003年10月12日后接收外地反馈的核查结果和无误的专用税票电子信息,下载路径为省局服务器“/ 部门公用文件/省局下传文件/2002清算信息协查/专用税票/反馈”。
二、代理出口证明电子信息疑点上报及核查办法
(一)对出口企业委托其他出口企业出口的货物,其代理出口证明电子信息存在疑点的,由委托企业所在市国家税务局汇总填写《2002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备案电子信息统计表(市局)/ 代理证明疑点明细表.xls》(附件2),于2003年9月12日前通过省局服务器“/ 部门公用文件/各地上传文件/2002清算信息协查/代理证明/疑点”路径上报省局。文件名格式为“开具代理证明信息疑点明细/ xxxx.XLS”.
(二)2003年9月21日以后下载外地反映本地开具的代理出口证明电子信息疑点明细表,涉及本地区开具代理出口证明电子信息疑点的,相关受托企业所在地国家税务局应立即组织进行核查。
(三)受托企业所在地国家税务局应于2003年10月6日前将本地区核查结果和无误的代理出口证明电子信息,上报省局服务器“/ 部门公用文件/各地上传文件/2002清算信息协查/代理证明/反馈”路径内。核查结果填写《2002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备案电子信息统计表(市局) 代理证明反馈.xls》(附件4),核查结果文件名格式为“代理证明核查结果 xxxx. xls”。无误的代理出口证明电子信息文件名格式为“代理证明信息 xxxx.dbf”(上述xxxx为地区行政编码)。
(四)委托企业所在地国家税务局应于2003年10月11日后,在省局服务器“/ 部门公用文件/省局下传文件/2002清算信息协查/代理证明/反馈”路径下接收核查结果和无误的代理出口证明电子信息。
三、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疑点上报及核查办法
(一)各市局于2003年9月12日前将本地区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疑点汇总填写《2002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备案电子信息统计表(市局) 出口报关单疑点明细表. xls》(附件3),通过省局服务器“/ 部门公用文件/各地上传文件/2002清算信息协查/出口报关单/疑点”路径上报省局。
(二)对各地上报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疑点,总局将组织协查,于2003年10月11日后将核对无误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放置在省局服务器“/ 部门公用文件/省局下传文件/2002清算信息协查/出口报关单/反馈”路径内。
四、各市局要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限及要求,认真做好上述电子信息的核查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各退税机关应根据核查反馈的电子信息进行审核,必须做到单证齐全、信息无误方能办理退(免)税。
附件:1、未收到2002年度专用税票电子信息核查结果明细表
2、2002年度代理出口证明电子信息疑点明细表
3、2002年度出口报关单子信息疑点明细表
4、2002年度代理出口证明电子信息核查结果反馈表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2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备案有关电子信息问题的通知
2003-09-01 国税函[2003]9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据部分地区反映,2002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期(2003年6月30日)到期后,一些出口企业部分已清算备案的出口货物应退税款,其退税申报单证虽已收集齐全,但因无出口货物报关单、专用税票、代理出口证明电子信息或其电子信息不符,而造成不能办理退税的问题,对此,出口企业反响较大。为解决这一问题,考虑到目前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的现状,经研究,总局决定对上述2002年度清算备案中因无出口货物报关单、专用税票、代理出口证明电子信息或其电子信息不符的情况,进行特案处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出口企业列入2002年度出口退(免)税清算备案表中的出口货物应退税款,在退税申报纸质退税凭证真实、齐全的情况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退税截止期准予延长到2003年10月31日。
  (一)无专用税票电子信息或其电子信息不符;
  (二)无代理出口证明电子信息或其电子信息不符;
  (三)出口企业已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确认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而退税机关没有收到该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或其电子信息不符的。

  二、请各地将上述无出口货物报关单、专用税票、代理出口证明电子信息或其电子信息不符的情况,汇总上报总局。总局将组织相关地区国家税务局进行一次集中协查处理。具体办法如下:
  (一)专用税票电子信息疑点上报及核查办法
  1.对出口企业所在地国家税务局已通过“出口专用税票电子信息核查系统”(Eis系统)上报疑点、而专用税票开票地国家税务局尚未反馈专用税票电子信息的,由出口企业所在地省(市、区)级国家税务局汇总填写《未收到2002年度专用税票电子信息核查结果明细表》(附件1),于2003年9月15日前通过总局进出口税司通讯服务器“各地上传/2002清算信息协查/专用税票”路径上报总局。对出口企业所在地国家税务局尚未上报疑点的,也于2003年9月15前通过Eis系统上报,在疑点描述(Reason)字段的起首,注明“2002年清算备案”字样;
  2.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于2003年9月20日通过Eis系统接收上述疑点数据。对疑点描述字段含“2002年清算备案”字样的疑点数据,相关地区国家税务局应立即组织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和无误的专用税票电子信息须在2003年10月10日前使用Eis系统上报总局;
  3.请出口企业所在地国家税务局于2003年10月10日后通过Eis系统接收核查结果和无误的专用税票电子信息。
  (二)代理出口证明电子信息疑点上报及核查办法
  1.对出口企业委托其他出口企业出口的货物,其代理出口证明电子信息存在疑点的,由委托企业所在地省(市、区)级国家税务局于2003年9月15日前汇总填写《2002年度代理出口证明电子信息疑点明细表》(附件2),通过总局进出口司通讯服务器“各地上传/2002清算信息协查/代理证明/疑点”路径上报总局。文件名格式为“×××开具代理证明信息疑点明细_×××.XLS”(如:江苏省反映从广东省取得的代理出口证明电子信息疑点,为“广东省开具代理出口证明信息疑点明细_江苏省.XLS”);
  2.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于2003年9月20日下载外地反映本地开具的代理出口证明电子信息疑点明细表。对涉及本地区开具代理出口证明电子信息疑点的,相关受托企业所在地国家税务局应立即组织进行核查;
  3.请受托企业所在地国家税务局于2003年10月10日前将本地区核查结果和无误的代理出口证明电子信息,分委托方所在地省(市、区)级情况上报总局进出口司通讯服务器“各地上传/2002清算信息协查/代理证明/反馈”路径内。核查结果文件名格式为“×××代理证明核查结果_×××反馈.xls”(如:“江苏省代理证明核查结果_广东省反馈.xls”。反馈内容应包括委托方和受托方纳税人识别号、代理证明编号、核查结果描述等);无误的代理出口证明电子信息文件名格式为“×××代理证明信息_×××反馈.dbf”(如:“江苏省代理证明信息_广东省反馈.dbf”);
  4.请委托企业所在地国家税务局于2003年10月10日后,在总局进出口司通讯服务器“各地上传/2002清算信息协查/代理证明/反馈”路径内接收核查结果和无误的代理出口证明电子信息。
  (三)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疑点上报及核查办法
  1.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于2003年9月15日前,将本地区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疑点汇总填写《2002年度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疑点明细表》(附件3),通过总局进出口司通讯服务器“各地上传/2002清算信息协查/出口报关单/疑点”路径上报总局;
  2.对各地上报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疑点,总局经组织协查,于2003年10月10日前将核对无误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放置在总局进出口司通讯服务器“各地上传/2002清算信息协查/出口报关单/反馈”路径内,供各地接收。

  三、请各地国家税务局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限及要求,认真做好上述电子信息的核查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各地退税机关应根据核查反馈的电子信息进行审核,必须做到单证齐全、信息无误方能办理退(免)税。
  工作中如有问题,请与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联系。
  联系电话:010-63417567(联系人:夏江)

附件:
1.《未收到2002年度专用税票电子信息核查结果明细表》
2.《2002年度代理出口证明电子信息疑点明细表》
3.《2002年度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疑点明细表》

附件1

未收到2002年度专用税票电子信息核查结果明细表

填报单位:
序 号 上报疑点日期(Eis系统) 专用税
票号 出口企业海关代码 专用税票填发日期 备 注

负责人:         制表人:      日期:

填表说明:专用税票应在清算期(2003年3月31日)前取得,并已备案。

附件1

未收到2002年度专用税票电子信息核查结果明细表

填报单位:
序 号 上报疑点日期(Eis系统) 专用税
票号 出口企业海关代码 专用税票填发日期 备 注

负责人:         制表人:      日期:

填表说明:专用税票应在清算期(2003年3月31日)前取得,并已备案。

附件2

2002年度代理出口证明电子信息疑点明细表

受托方所在地区:
委托方所在地区:
序序号 代理证明编号 开 具
日 期 委 托方 税号 委 托方 名称 受托方海 关
代 码 受托方名 称 离岸价(美元) 疑 点


负责人:           制表人:      日期:

填表说明:“受托方所在地区”和“委托方所在地区”应为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地区。

附件2

2002年度代理出口证明电子信息疑点明细表

受托方所在地区:
委托方所在地区:
序序号 代理证明编号 开 具
日 期 委 托方 税号 委 托方 名称 受托方海 关
代 码 受托方名 称 离岸价(美元) 疑 点


负责人:           制表人:      日期:

填表说明:“受托方所在地区”和“委托方所在地区”应为省级和计划单列市地区。

附件3

2002年度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疑点明细表

填报单位:
序号 报关单编号 出 口
日 期 出口企业海关代 码 出 口企 业名 称 出 口数 量 离 岸价(美元) 疑 点 总局内部办公网查询结 果


负责人:           制表人:      日期:

注:总局内部办公网报关单查询:http://100.16.92.183/index.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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