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关键字:
按文件号:
颁发单位:
库别:
添加日期: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对我省列入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范围的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请示
颁布日期:2003-10-15    文件号: 冀地税发[2003]85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财政厅     【加入收藏夹


省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发[2001]37号)规定:“对纳税人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可由地方政府确定,对其从事担保业务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经原国家经贸委批准,目前我省已有7户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列入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经省地方税务局和省财政厅审核,这7户企业均符合免税条件,按照免税程序的规定,特请示省政府批准对7户企业3年内免征营业税。
妥否,请批复。
附件:
全省列入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范围的担保机构名单(共7户)
河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中心(体系代码ZXD00002)
石家庄宝德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体系代码ZQD00146)
承德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体系代码ZQD00004)
唐山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体系代码ZXD00003)
秦皇岛市民翼贷款担保有限公司(体系代码ZQD00003)
石家庄高开区科智风险担保有限公司(体系代码ZQD00145)
邯郸市涉县金桥担保有限公司(体系代码ZQD00147)




 

网站简介  │  招聘信息  │  会员注册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2003-2012           CopyRight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税务信息网                冀ICP备1500096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