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发[2001]37号)规定:“对纳税人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可由地方政府确定,对其从事担保业务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经原国家经贸委批准,目前我省已有7户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列入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经省地方税务局和省财政厅审核,这7户企业均符合免税条件,按照免税程序的规定,特请示省政府批准对7户企业3年内免征营业税。
妥否,请批复。
附件:
全省列入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范围的担保机构名单(共7户)
河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中心(体系代码ZXD00002)
石家庄宝德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体系代码ZQD00146)
承德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体系代码ZQD00004)
唐山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体系代码ZXD00003)
秦皇岛市民翼贷款担保有限公司(体系代码ZQD00003)
石家庄高开区科智风险担保有限公司(体系代码ZQD00145)
邯郸市涉县金桥担保有限公司(体系代码ZQD00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