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3-09-01 文件号: 冀国税函[2003]399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962号)转发给你们,关于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时间问题,仍执行国税发[2003]1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即当月认证,当月抵扣。请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