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石家庄海关、河北省科技厅、河北省新闻出版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3-07-28 文件号: 颁发单位: 【加入收藏夹】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隶属海关、科技局、新闻出版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鼓励科普
事业发展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鼓励科普事业
发展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