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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补充通知
颁布日期:2003-07-22    文件号: 石国税发[2003]157号    颁发单位: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稽查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
市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实施意见》(石
国税发[2003]149号)下发后,市局抓紧进行了现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
报软件的升级工作,并在此基础又开发了“一窗式票表稽核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对
认证、报税、纳税申报信息的自动比对。因此需要对“一窗式”管理模式的岗位职责及
业务流程进行部分修改,现就有关部门补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申报资料
1、上报盘;
2、旧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其中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明细
表(表五)》分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明细表》和《非防伪税控
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明细表》;
3、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资料(表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资料(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所有报表均由申报软件自动生成、打印。
二、“一窗式”管理模式的岗位职责及业务流程
(一)岗位新增职责(即为适应“一窗式”管理模式各有关岗位新增加职责,原有
职责未列举)。
1、认证岗位。每月月底认证工作结束后,将认证数据汇总、核实,于次月1日上
午10时前,将认证汇总数据导出,通过网络传至指定目录。
2、报税岗位。受理纳税人报税后,即时将报税信息导出,通过网络传至指定目录。
3、征收岗位。在受理纳税人纳税申报时,首先运行“一窗式票表稽核信息管理系
统”进行“票表稽核”。对“票表稽核”相符的,受理纳税人申报;对不符的,填制
《申报错误更正通知书》(式样见附件),责令纳税人在法定申报期最后一日12:0
0前更正或书面说明逻辑关系不符的原因,其申报资料暂由征收岗位留存。如纳税人在
规定申报期限内改正或说明原因(属于正当理由)的,按“票表稽核”相符受理申报;
如未改正也未说明原因的,可在法定申报期结束前按原申报资料受理申报,并按原申报
应纳税额缴纳税款,然后移交税务所进行征后稽核,由税务所根据情况依法进行处理。
4、“一窗式票表稽核信息管理系统”维护岗位
本岗位设在计算信息中心。具体职责包括:
(1)“一窗式票表稽核信息管理系统”的初始设置;
(2)创建认证、报税信息的上传目录;
(3)将认证、报税信息传递至基层所(仅指不实行集中申报的);
(4)每月征收期结束后,负责备份当月认证、报税信息和“一窗式票表稽核信息
管理系统”日志文件,并在备份后清空目录。如果数据量较大,应每日备份。
(二)工作流程(附后)
三、我市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8月份征期起一律使用由天王电气公司升级的增
值税电子申报软件进行纳税申报。委托代理机构申报的纳税人,由代理机构负责升级。

附件: 申报更正通知书
税 字( )第 号


你(单位)报送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经审核,存在下列问题,请你
(单位)于 年 月 日12:00前报送更正后的申报表或书面说明原因。如逾期
不更正或不说明原因,将按你(单位)本次申报情况受理,并征收应纳税额,因此造
成的法律责任自负。

存在问题:





经办人: 税务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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