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和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的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3-07-22 文件号: 冀国税函[2003]331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的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762号)、《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76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的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
扣除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