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3-07-16 文件号: 冀国税发[2003]120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事业单位、局内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国税发[2003]6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实施。
1.内部财务审计监督是国税部门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两权”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要从推进国税事业健康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内部财务管理权审计监督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建立健全内审组织体系、内审制度体系、业务体系、信息体系,确保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职能作用。
2.各地要认真落实总局、省局规定,配备高素质的专职审计人员,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协调和配合,建立由财务、人事、监察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完成内部审计工作任务。
3.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完成情况和审计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建立省市两级工作联系制度和审计问题纠正落实情况反馈制度,使职能部门能够按照职责和权限行使内部审计监督。
4.切实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以尽快适应工作需要。对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后续教育,纳入省局系统培训计划,建立内部审计人员“人才库”,定期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为进一步强化内部审计监督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