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保定、邢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铸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9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铸锻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铸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对本通知附件所列284户专业铸锻企业生产销售的用于生产机器机械的商品铸锻件,实行先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后按实际缴纳增值税额返还35%的办法。返还的税款专项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和铸锻件产品的研究开发。
二、铸锻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销售给出口企业和市县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不适用上述先征后返增值税的办法。
三、具体返还办法由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按(94)财预字第55号文件的规定办理。
二○○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
铸锻件产品增值税返还企业名单(河北部分)
序号 企业名称 地址
1邢台机械轧辊(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邢台市新兴西路1号
2石家庄内燃机配件总厂通用铸锻厂河北省石家庄正定县火车站西侧
3保定维德汽车铸件有限公司河北省徐水县复兴西路
4河北省易县长安铸造有限公司河北省易县城内泰源路114号
5河北省丰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河北省邢台市平乡县丰州镇新丰街
6北京铁路局石家庄机车车辆配件厂河北省石家庄市桥东区汇通路96号
7邢台市轧辊厂河北省邢台市电厂路1号
8北京铁路局保定工务器材厂河北省保定市朝阳路1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