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局,各分局: 现将《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鼓励支持国有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冀地税发[2003]4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鼓励支持国有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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