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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口退税计划管理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3-04-23    文件号: 冀国税函[2003]180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口退税计划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3]3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各市局要加强对出口退税计划的管理,严格按照省局规定使用出口退税计划和“免、抵”调库计划。未经省局批准,出口退税计划和“免、抵”调库计划不得相互调剂使用。要用足、用好出口退税计划,不准将一定比例的退税计划留做机动影响全省出口退税进度。
二、在出口退税指标不足的情况下,各市局要继续认真贯彻国务院有关指示精神,优先为国家确定的我省大型出口企业办理退税。同时,要在严防骗取出口退税的前提下,及时、合理地安排出口退税计划,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
三、各市局必须在省局下达的年度出口退税计划或“免、抵”调库计划内安排退税或调库,严禁超计划办理出口退税或“免、抵”调库。在实际执行中凡退税或“免、抵”调库与计划相差5000元的市局,必须单独上报省局并说明具体原因。
四、为确保我省退税计划的执行,每年12月10日前,各市局应将省局下达本市的出口退税计划已使用及预计完成情况上报省局。
五、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市局,省局经核实后,除扣减出口退税计划或“免、抵”调库计划外,并在全省通报批评。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出口退税计划管理的通知
2003-03-26 国税函[2003]3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几年,各级税务机关认真贯彻国务院有关指示精神,在出口退税计划不足情况
下,按照总局的规定,严格审核,加快出口退税进度,为支持外贸出口作出了积极贡
献。但与此同时,各地在执行出口退税计划的过程中也出现一些问题:一些地方出口
货物“免抵”调库计划(以下简称“免抵”调库计划)或专项退税计划未使用完又不
及时上报,导致有限的出口退税计划得不到充分利用;还有一些地方擅自将“免抵”
调库计划转作退税使用,甚至超计划退税等。为严格出口退税计划管理,现就有关问
题通知如下:
  一、出口退税计划,具体包括“免抵”调库计划、出口企业(包括专业外贸公司
和生产企业)退税计划(以下简称退税计划)和规定具体用途的专项退税计划(以下
简称专项退税计划)。出口退税计划执行的结果,直接影响到外贸出口和全年税收收
入任务的完成。各级税务机关对此必须高度重视,加强管理。
  二、出口退税计划管理是税务机关税收计划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从2003年
起,总局将年度计划按“免抵”调库计划、退税计划和专项退税计划等分批分别专项
下达。其中“免抵”调库计划和专项退税计划必须按规定使用。各地要在总局下达的
出口退税计划额度内,分别办理“免抵”调库和退税,绝对不允许超退税总计划办理
调库或退税。
  三、对于总局分配下达的“免抵”调库计划,各地无论调库资源和收入任务完成
情况如何,一律不得擅自将“免抵”调库计划转为退税计划使用;对下达的专项退税
计划,各地也应严格执行,不得挪作它用。
  四、为确保出口退税计划的准确执行,每年12月15日前,各地应将总局当年
已分配下达本地区的出口退税计划已使用及预计完成情况,上报总局。特别是预计当
年出口退税计划使用不完的地区,要不留余地、实事求是地上报,由总局统筹安排后
重新分配下达。
  五、各地在出口退税计划的安排使用上,要继续认真贯彻国务院有关指示精神,
优先为国家确定的大型出口企业办理退税。要在严防骗取出口退税的前提下,加快退
税进度。退税进度较慢的地区,要分析具体原因并及时报告总局。
  六、各地上一年度(含以前年度)结转的应退未退税额(简称“结转数”)是总
局分配下一年度出口退税计划的重要依据之一。因此各地上报总局的结转数必须严格
把关,绝不允许弄虚作假。
  七、年度终了后,实际执行的年度出口退税计划与总局下达的年度计划相差超过
1万元的地区,应单独上报总局说明原因。
  八、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地区,总局除通报批评外,将根据其实际情况扣减该地区
当年或下一年度的出口退税计划。情节特别严重的,还要追究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九、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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