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厦门免税卷烟出口口岸的批复
颁布日期:2003-04-25 文件号: 冀国税函[2003]178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厦门免税卷烟出口口岸的批复》(国税函[2003]3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厦门免税卷烟出口口岸的批复
2003-04-11 国税函[2003]390号
厦门国税局:
你局《关于调整厦门免税卷烟出口口岸的请示》(厦国税函发[2003]390号)收悉。关于你局要求将厦门免税卷烟出口口岸由厦门海关所属海沧办事处调整为厦门海关东渡办事处的问题,经研究,考虑到厦门海关海沧港区航线较少的实际情况,为鼓励国产卷烟出口,同意将厦门免税卷烟出口口岸由厦门海关所属海沧处调整为厦门海关东注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