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预防“非典”期间暂停营业的个体工商业户纳税问题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3-05-01 文件号: 冀财税[2003]19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各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在预防“非典”期间,由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指令暂停营业的个体工商业户,
实行定额纳税的,按指令停业起止日期计算,按规定调减税收定额,并将有关票、证
交主管税务机关。此政策自2003年4月1日起执行。疫情结束后停止执行(时间
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