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终止“中中外”项目(第四批)有关税收政策通知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3-04-14 文件号: 冀财税[2003]10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廊坊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终止“中中外”项目
(第四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
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终止“中中外”项目(第四
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