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管理机构日常检查使用稽查文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3-04-30 文件号: 冀地税函[2003]90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各市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收业务工作规程》中规定:管理机构日常检查按稽查程序办理,使用稽查文书。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管理机构所需稽查文书,向同级稽查局领取,实行一级稽查的市,由区局统一向市稽查局领取。
二、稽查局要保证文书供应,不得因此影响日常检查工作。
三、日常检查所需文书,一律使用省局统一印制的税务稽查文书,各级稽查局负责文书的发放和使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