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方案,自今年7月1日起,金税工程(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增值税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增值税计算机稽核子系统和发票协查子系统。以下简称开票系统、认证系统、稽核系统和协查系统)将在全国正式开通运行。国家实施金税工程的目的,就是利用高科技、现代化技术,加强增值税管理,保障国家税收,防范和严厉打击偷、骗增值税等违法犯罪活动,是国家实现税收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实施金税工程的总体部署,特通告如下:
一、金税工程是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立项,由税务部门组织实施,运用高科技手段加强税收征管的一项综合工程;是通过计算机网络覆盖全国的税收监控系统;是增值税乃至新税制的“生命线”。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简称纳税人)都应积极响应,支持和配合税务机关搞好这一宏伟工程。
二、金税工程四个子系统相互联系、相互制约,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纳税人通过开票系统向购货方开具发票,并将存根联信息报送税务机关,进入稽核系统;购货方将抵扣联通过认证系统进行扫描认证,认证相符的信息进入稽核系统;稽核系统将抵扣联信息和存根联信息进行比对,比对不符的信息和认证不符的信息传输到协查系统进行处理。通过这四个系统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运行情况置于计算机网络的严密监控之下,有效地打击利用专用发票进行犯罪的活动,使之成为税务机关防范和打击利用专用发票犯罪的“杀手锏”。
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凡是经税务机关认定,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必须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的统一要求,在2002年年底以前逐步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配置相应税控设备。
四、凡是经税务机关批准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纳税人,必须按照《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税控发票)。
五、纳税人必须按照当地税务机关实施金税工程要求的时限,完成开票系统的抄税和报税工作(不论纳税人当月是否有销售业务,必须进行抄税和报税,否则下月将无法开具专用发票),发生下列情况应及时持存根联补录或重新报盘:
(一)因纳税人计算机硬盘损坏或型号不匹配,造成IC卡专用发票数据小于磁盘数据或为零的,企业必须持发票存根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系统进行补录。
(二)纳税人因磁盘质量等问题致使报税不成功的,应立即重新报送磁盘。
六、对纳税人取得的税控发票,属于扣税范围的,应按照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限进行认证。即本月要抵扣的发票必须在本月(公历月)底之前进行认证;凡未申报认证的,一律不得作为扣税凭证,已经抵扣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如数追缴,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凡认证不符的,不得作为扣税凭证。发生下列情形的不予抵扣税款:
(一)对企业取得的税控发票抵扣联因保管不善,造成皱折、揉搓、污损,无法认证的。
(二)凡认证不符和密文有误的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应当即扣留,不得作为抵扣凭证,并按照规定移送稽查局查处(通过协查系统委托涉票地税务机关查实),查明原因后依法处理。
七、各级税务机关要监督服务单位严格执行国家计委制定的税控系统设备和技术服务费收费标准,但税务机关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与税控系统相关的商业性经营活动,对纳税人提供的有关税控系统的技术维护工作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纳税人有权对此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