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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2年度营业税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3-04-04    文件号: 冀地税函[2003]68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召开全国税收资料调查工作会议,研究、部署了2002年度全国税收资料调查(以下简称税收调查)工作。根据会议精神和我省实际,现将做好2002年度营业税税收调查工作的各项要求明确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税收调查工作是直接为研究财税改革,制定财税政策,加强财税管理服务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搞好税收调查是税收工作、财政工作乃至国家宏观经济工作决策科学化的重要保证。鉴于这是一项长期性、日常性的工作,各市局主管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由于税收调查是一项对税收综合业务、财务会计业务、计算机操作水平、工作组织以及责任心要求都很高的综合性工作,调查内容涉及与企业有关的所有种税,仅靠牵头单位独立完成所有工作任务难度较大。各市局领导要加强对税收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关心支持调查人员的工作,保持调查人员的相对稳定性,尽力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并协调好税收调查牵头单位与相关业务科室之间的关系,加强联系和沟通,齐心协力把工作做好。
二、调查范围
为了保持调查数据的连续性并适当提高其代表性,各市今年的税收调查企业范围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
(一)要求各地列入调查的纳税人规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调查企业户数不少于所辖营业税纳税人总户数的2%;
2.调查企业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规模不少于当地营业税入库数的30%;
3.属于营业税纳税人的全部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4.调查的金融保险企业、邮电通信企业实际缴纳营业税额占这两个行业营业税入库数的60%以上,确定调查企业时应注意以独立缴纳营业税的企业为对象;
5.调查的交通运输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占这两个行业营业税入库数的25%以上;
6.全部外商投资企业。
(二)除发生解散、破产、撤消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企业外,应对上年列入调查范围的纳税人继续调查,同时,将列入全国和各地重点税源监控的企业全部纳入2002年税收调查范围。
(三)各地在选定调查企业时,要注意调查企业的经济类型、经济规模和行业结构的典型性和合理性,同时,可将本地某些较有代表性的企业全部列入调查范围。
目前各地的税收调查有按规模从大到小选择调查企业的现象,与随机抽样调查相比,在一定程序上存在调查数据代表性不够的问题。为此,省局要求各地要努力扩大调查面,鼓励各地在保证数据质量的前提下增加调查户数,增强调查样本的代表性。
三、调整的调查内容
(一)企业代码的调整内容
1.增加了增值税出口退税方式代码(第14部分),0表示未实行出口退税的纳税人。
2.增加了税控方式代码(第15部分),具体为:0表示未使用任何税控装置的纳税人,1表示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2表示使用税控加油机的纳税人,3表示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4表示同时使用上述3种税控系统的纳税人,5表示使用防伪税控和税控加油机的纳税人,6表示使用防伪税控和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7表示使用税控加油机和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
3.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代码(第3部分)采用了2002年修订的全国统一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T4754―2002)。
(二)调查指标的调整内容
1.企业表(01)表增加了反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年初和年末逾期未缴税额,分别是21、26、43、49、58、64、132、和137行。
2.企业表(01)表增加“本年已纳车辆购置税”(74行)。
3.企业表(01)表将上年度使用“本期”、“期初”、“期末”的指标改为使用“本年”、“年初”、“年末”,但含义没有变化。
4.与企业表相同,货物劳务表(02)表也将上年度使用“本期”、“期初”、“期末”的指标改为使用“本年”、“年初”、“年末”,但含义没有变化。
四、提高数据质量
数据质量是税收调查的关健所在,对此各地要有高度认识,并采取各种科学、有效的措施加以保证。
(一)严格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填报。各级地税机关要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为最高原则,要求企业和基层税务机关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规定的填报口径、取数来源进行。填报的数据库应最大限度地保持企业填报的原状,各级地税机关对于审核时发现的不合填表说明的问题,只能通知企业进行修改,并加盖企业修正章,企业认为有特殊情况而不需要修改的,应将有关情况进行说明,各级地税机关不得自行对数据进行修改,要保证录入的数据与企业填报的数据完全一致;对于审核发现的计税错误等情况,可以送交稽查部门进行稽核审计。
(二)明确税务机关的工作任务。税务机关在调查工作中的任务主要是:布置落实调查工作、确定调查范围、宣传解释填报口径、保证企业填报数据符合填报说明的要求、通知企业修改错误、力求录入数据与企业填报数据一致、按时安全上报数据及其说明、提高灵敏据的应用水平等。
(三)正确认识审核公式的作用。需要强调的是,由于客观经济现象十分繁杂且千变万化,调查参数中设置的审核公式只能是普遍情况的体现,因此,对其不能盲从,应把它只作为一种提示说明规定的口径和取数来源填定,对于满足上述要求而出现的审核提示信息,各地要尊重实际情况,不能擅自修改,并要以书面说明形式层层上报。 要破除以审核公式为中心,以消灭审核提示信息为终极目标的错误观念,充分认识审核公式控制的局限性,严格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进行填报。
(四)努力将差错消灭在最基层。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录入误差,各地应将录入、审核工作尽量转移到基层,有条件的地方还应尽量将调查软件SDMS和参数直接发给企业录入,使差错消灭在调查企业和基层税务机关。同时,加强对基层调查人员和调查企业的业务培训和填报辅导,并大力宣传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使他们能自觉支持我们的工作,正确理解和领会调查指标及其填报口径。
(五)调查过程中应注意避免重报和漏报。各地应严格按照“填表说明”中特殊情况下调查企业的确定方法来选定调查企业,在对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集团(总公司、总机构)本部及其下属企业填报01表和02表的同时,要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集团(总公司、总机构)合并填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下属企业的01表,并单独建库上报。
五、使用新版调查软件
针对税收调查软件存在的主要问题,财政部对调查软件作了进一步的升级。从今年起,将统一使用全国税收调查软件SDMS2.2版。为保证调查软件的正常运行,各地在安装新版软件前,必须先卸载旧版的调查软件。另外,各地应积极创造条件配备586以上档次的电脑用于调查工作。同时,注意避免电脑安装的病毒防火墙对调查软件的不利影响,进行调查软件操作时,原则上应关闭病毒防火墙。
六、加强联系
为及时解决调查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重大问题,财政部队建设国家税务总局已为各省税收调查人员统一在税务广域网上建立了税收调查工作专用电子邮箱。为了及时发布最新的税收调查信息,方便调查人员下载最新参数、调查软件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税务广域网和财政部的国际互联网网站上均开设了税收调查工作网页,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方便具体负责调查工候选的人员通过访问上述网页了解最新动态。访问财政部网站上的税收调查工作网页,可通过http://www.mof.gov.cn登录到财政部主页,选择“税收资料调查”便可进入。访问税务总局在税务广域网上的税收调查工作网页,可通过http://130.9.1.57/zldczb/登录,调查中发现问题,各地还可通过国际互联网上两个税收调查工作专用电子邮箱ssdc@mof.gov.cn和tsms@mof.gov.cn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进行直接联系。
七、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各市地税机关要于2003年6月10日以前完成调查数据的汇审工作,并通过网络传递给省局流转税处,参加全省汇审。
调查数据全省汇审后,各市要对2002年度的税收资料调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总结中要对调查范围的落实情况进行说明,总结调查工作的经验不足,提出改进税收调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各市要根据本地实际需要对调查数据的应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和测算分析,写出分析报告,以促进调查工作与税收、征管工作的有机结合,提高调查数据的利用率。各地要在2003年7月31日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工作总结和和分析报告上报省局(流转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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