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单位会计科目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3-03-13 文件号: 冀国税函[2003]100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各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根据财政部印发的《2002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等有关规定,对国税系统原会计科目进行了修改,现将国家税务局修改后的新科目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新会计科目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原会计科目停止使用。
总局下发的科目调整方案财务软件我们已从广域网上下发,请各市及时接收并升级,有问题及时与省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