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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驻河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对部分石油、石化企业所得税缴库情况的核查报告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3-03-05    文件号: 冀国税函[2003]86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驻河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对部分石油、石化企业所得税缴库情况的核查报告》(财驻冀监[2003]第5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有关税款入库科目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税款入库问题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应根据国务院《关于暂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继续作为中央收入的通知》(国发[2002]18号),以及河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铁路运输等企业所得税收入共享有关问题的通知》(冀财预[2002]108号)有关规定征收入库。其中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全资分公司、子公司汇总纳税的成员企业名单具体范围按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冀国税函[2002]476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关于铁路运输企业的税款入库问题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铁路运输等企业所得税收入共享有关问题的通知》(冀财预[2002]108号)规定,铁道部直属运输企业和广铁集团分别由铁道部和广州铁路集团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为中央级收入。我省只有查补税款在第043101项“铁路运输企业所得税”反映。
三、各单位要认真执行上述有关文件,及时掌握《2003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的调整变化情况,加强对本单位各项税款入库情况的核查工作力度,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更改,确保国家税款正确、及时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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