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关键字:
按文件号:
颁发单位:
库别:
添加日期: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京九铁路占地征收耕地占用税问题的答复》的通知
颁布日期:1995-09-01    文件号: 冀财农税字[1995]第26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财政厅     【加入收藏夹

廊坊、沧州、衡水市(地)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财农税字(1995)5号《关于京九铁路占地征收耕地占用税问题的答复》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以前与此有抵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望你们积极主动抓紧清理掌握起京九铁路占地项目、占地面积和土地类别等情况,并依法界定征、免税项目,凡征税项目要依法适时组织征收,以防止漏税和再追税,造成工作被动。

附件:
财政部复湖北省财政厅关于京九铁路占地征收耕地占用税问题的答复
财农税字[1995]第5号 1995年6月16日
你厅鄂财农税发(1995)406号《关于京九铁路用地耕地占用税征收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纳税人问题,我部已在(93)财农税字第15号《复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京九铁路耕地占用税纳税人问题的批复》中作了明确规定;京九铁路用地由办理征地手续的各铁路工作单位缴纳耕地占用税。
二、关于征税范围问题,我部(91)财农税字第3号文已有明确规定:铁路线路以及按规定的两侧留地和沿线车站、装卸用货场、仓库用地可以免征耕地占用税,除此之外的生产、生活用地均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临时用地请按我部(87)财农字第316号文执行。计征税额标准按照你省目前实际执行平均税额确定。
三、京九铁路联络线、合九铁路用地的耕地占用税征收问题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请你厅组织力量,做好该项目税款的征收工作。如经屡催不交,按我部(88)财农税字第8号《关于银行扣缴耕地占用税拖欠税款的联合通知》的规定通知其开户银行扣缴税款。




 

网站简介  │  招聘信息  │  会员注册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2003-2012           CopyRight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税务信息网                冀ICP备1500096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