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所属专门生产枪炮弹等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通知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3-02-24 文件号: 冀财税[2003]5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加入收藏夹】
各市财政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所
属专门生产枪炮弹等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财税[2002]
18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所属专
门生产枪炮弹等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