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关于转发出口商品使用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3-02-27 文件号: 石国税发[2003]31号 颁发单位: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 【加入收藏夹】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稽查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
公务员培训中心:
现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商品使用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出口商品使用专用发票,是加强税收管理的需要,也是出口企业强化财务监督所
必需的。出口商品专用发票是我省首次统一印制管理,因此,各单位要加大对出口企
业的宣传力度,保证出口商品发票顺利推行。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