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颁布日期:2002-12-19 文件号: 石国税函[2002]342号 颁发单位: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冀国税函[2002]195号)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