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2002年度会计决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2-12-25 文件号: 颁发单位: 【加入收藏夹】
人民银行河北省各市中心支行,河北省各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局: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局关于农村信用社2002年度会计决算工作的通知》(银发〔2002〕38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02年度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会计决算工作的指导思想农村信用社会计决算工作是年度经营成果的反映,是会计财务工作的年度总结。2002年度河北省农村信用社会计决算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办法,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状况,实事求是地进行帐务核算,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益地完成2002年度会计决算工作。
二、关于经营指标的考核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信用合作管理办公室年初下达的各项经营指标除呆帐准备金率调整为1%外,其它指标不予调整,但在考核时剔除政策因素影响。各市信用合作管理部门要继续落实有关措施,力争全面完成各项经营指标。
三、有关财务处理的规定
(一)必须按《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国税发〔2000〕01号)规定,提足应付利息。应按各档次存款的适用利率的加权平均利率计算,有条件的地方可逐笔计算应付利息。对提取的应付利息不足以支付到期存款实付利息的差额部分,应计入当期损益。
(二)关于农村信用社离退休职工医药费支出为规范财务行为,如实反映农村信用
社的经营状况,要求无论2000年以前还是2000年以后的离退休职工医药费,必须在2002年营业费用中列支,消除挂帐现象。以后年度的离退休职工医药费都要在当年“5321营业费用”科目中“劳动保险费”帐户列支,计入当年成本。
(三)关于利润分配的顺序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顺
序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提取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按税后利润(减弥补亏损)不低于10%的比例提
取,法定盈余公积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3.提取公益金。公益金的提取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主
要用于信用社食堂、浴室、幼儿园等集体福利设施支出。
4.向社员分配利润。信用社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社员分配。对1993年以前的社员股金,其股息红利的合计数不得超过股本金金额的20%。
经理事会同意后在年底财务决算前退股的股本金,不得分红。
(四)关于农村信用社贷款应收利息的核算问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农村信用社应收利息核算期限等若干会计财务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银石发〔2002〕413号)规定办理。
四、做好会计科目的调整工作为适应农村信用社业务发展的需要,从2002年1月1日起增设下列会计科目:
(一)在“1321应收利息”科目下增设“13211贷款应收利息”二级科目,反映农村信用社2001年1月1日以后计入损益的应收利息。
(二)在“1391其他应收款”科目下增设“13911应收诉讼费”与“13912应收待变现资产”两个二级科目,用于诉讼案件终结后,法院裁定应由对方当事人(一般为农村信用社的债务人)承担的诉讼费用,在农村信用社收回实物资产未变现前后使用。会计分录为:
收回实物资产未变现之前,借记“1391其他应收款”的二级科目“13912应收待变现资产”;贷记“1391其他应收款”的二级科目“13911应收诉讼费”。
收回实物资产变现以后,足够冲减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的诉讼费用时,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贷记“1391其他应收款”科目的二级科目“13912应收待变现资产”;不够冲减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的诉讼费用时,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与“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1391其他应收款”科目的二级科目“13912应收待变现资产”。
五、关于年度会计决算报表的编制与上报
(一)各市中心支行信用合作管理办公室和各市农村信用社联社,在汇总全辖报表前,要认真审核收到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现差错,要及时纠正,以保证全辖汇总报表的质量。
(二)市级联社的年度会计决算报表要并入全辖汇总报表。
(三)2002年度农村信用社会计决算报表以市为单位,按照统一要求填制,汇总和上报。各市信用合作管理部门要做好填报前的布置辅导工作,确保决算报表上报及时,数字真实、准确。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信合办将对各市报表和报告的质量进行审核,并将报表和报告的质量和报送情况进行通报。
各市上报全辖汇总决算表一式两份,打印规范,印章齐全,装订整齐。邢台市信用合作管理部门附报襄华信用社报表一式两份。报表时间定于1月10日左右,届时另行通知。
(四)明年的会计报表分月报和季报:月报有业务状况表(含表外科目表)、损益表两种,季报加报资产负债表、成本核算表及更名城市信用社报表(包括业务状况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于次月(季)后5日内传输。同时将打印报表和财务收支分析报告寄送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信用合作管理办公室。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局关于农村信用社2002年度会计决算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