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经研究决定,《河北省地方税收业务工作规程》和《河北省地方税务业务表证单书》下发后,各种表证单书自2003年1月1日起启用新式样。现将表证单书的印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使用最较小的表证单书原则上由省局安排印制(包括总局明确规定由省局统一印制的),使用量较大的由各市局安排印制,部分使用量极少的文书,可在使用时用计算机打印(详见附件)。
二、各市局要严格按照《河北省地方税收业务表证单书》中的式样和规格要求印制,不得擅自增删内容或更改格式。
三、《河北省地方税收业务表证单书》中各种文书的“填表(写)说明”,供各单位及基层人员使用时参照,不需要印制。
四、由各市局负责印制的文书,可从省局广域网主页下载式样,具体方法为:139.16.16.3→应用之窗→办公自动化。
五、各市局在文书的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局有关业务处反馈。
附件:表证单书印制清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