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如何办理免、抵调库相关手续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2-11-13 文件号: 石国税函[2002]281号 颁发单位: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日前,一些单位询问免抵调库使用什么凭证及相关手续如何办理等问题。为了做好
我市免抵调库工作,统一规范凭证使用,现将凭证使用及相关手续规范如下,请遵照执
行。
一、征税机关应在收到市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下达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
退审批通知单》的当月,以正式文件(附带《通知单》)通知同级国库并填开《收入更
正通知书》办理调库手续。
二、《收入更正通知书》的误列事项栏中,科目编号填免抵调减增值税科目编码
“010302”,预算科目填“中央100%”;更正事项栏中,科目编号免批调增
增值税科目编码“010151”,预算科目填“中央75%、省10%、市或县(市)
区15%”;备注栏注明“免抵调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