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方税务局:
我省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特别是房地产业,一个时期以来纳税秩序比较混乱,偷逃税现象时有发生,为对其进行规范和整顿,从2000年开始,省局连续组织了全省范围的专项稽查。但从目前情况看,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为此,省局领导多次要求,今年要进一步加大志项稽查力度,彻底解决该行业纳税秩序混乱的问题,堵塞税源漏洞,增回税收收入。为贯彻落实省局领导的要求精神,确保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收专项稽查工作取得实效,省局特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对房地产业连续专项稽查的第三年,也是非常关键的一年,要通过今年的专项稽查彻底解决该行业纳税秩序混乱的问题。各地要把这次专项稽查作为第四季度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集中精力和时间,全力以赴组织专项稽查工作,确保专项稽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二、认真落实省局《关于开展对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收专项稽查工作的通知》(冀地税函[2002]167号)精神。各市局要严格按《通知》规定的范围、时间和内容组织专项稽查,特别是对此次专项稽查的四点工作要求,要认真落实到实处,确保专项稽查工作不走过场。
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稽查力度。专项稽查过程中,各地要采取有效稽查方式和措施,对所查企业严查细究,查深查透,一查到底;特别是以前年茺的遗留问题,这次要彻底解决,不留死角,不留尾巴。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向省局(稽查局)汇报,以便随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保质保量完成这次稽查工作。
四、严格执法程序,加大处罚力度。各地要严格按照《征管法》和《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和处罚,加大处罚力度,对屡查屡犯的企业要从严处理。要以当前开开展的涉税违法犯罪专项治理行动为契机,加强与公安部门配合,达到移送标准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对一些影响大,问题多的大户要采取不同形式予以曝光,以达到治理纳税环境,整顿税收秩序,理顺征纳关系的目的。
五、加大执行力度,确保税款及时入库。为确保执法刚性和今年税收收入,各地要加大税款入库力度,对查处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要及时入库。对拒不缴纳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征管法》和《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实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对追缴税款确有困难的,要及时与公安机关联系,充分利用当前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的大好时机,确保查出的税款和往年欠缴税款足额入库。
六、加强督导,确保稽查质量。一是省局将派工作组对各市专项稽查工作进行检查、督导,了解掌握情况,帮助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开展。省局还将从各市所查企业中选择一部分影响大、规模大的企业作为省局督办户,直接督导检查情况。各市局也要参照省局作法,确定市局督办户、组织督导组,加强对专项稽查工作的检查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