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征管确保收入任务完成的通知(失效)
颁布日期:2002-09-17 文件号: 冀国税函[2002]392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征管确保收入任务完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税函[2002]61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国税局要认真遵照国家税务总局《通知》部署,结合年初省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涉外税收管理工作的意见》、《2002年全省国税涉外税收工作要点》,对本辖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政策执行、征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检查。要加强领导,统一组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具体要求,客观真实地总结经验、归纳分析存在的问题,坚持依法治税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涉外税收法律、法规和优惠政策。通过这次清理检查,进一步提高各级涉外税收管理人员的业务理论和执法水平,以提高征管质量为核心,规范程序,健全制度,加大涉外企业所得税日常管理力度,扎扎实实做好基础工作,严格缓交税款审批,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清理欠税、杜绝漏征漏管户存在。加强重点税源管理,以季度申报、年度汇算清缴为契机,健全涉外税收征管信息,充分掌握影响本辖区涉外企业所得税增(减)变化的根源和整体税源底数,在确保2002年度涉外企业所得税收入任务圆满完成的同时,全面提高各级涉外税收征管水平。
二、各市国税局“贯彻执行情况总结”要遵照国家税务总局《通知》中要求清理检查的内容,对下列情况逐项作出具体的分析总结:
(一)涉外税收政策、优惠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1)涉外企业申请减免税、再投资退税、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以及财产报损、加速折旧、提取坏帐准备金等直接涉及应纳税所得额减少的事项,是否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执行。各市、县(区)国税局涉外税收管理职责权限划分(有机构、无机构)及具体审批程序。
(2)享受税收优惠已到期的企业户数,所属经济类型、行业,新增税额及占本辖区2002年度涉外企业所得税总体收入的比重。
(3)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足10年的,其注销时是否及时补征了已减免的税款;因外商撤资而不符合外商投资企业资格的,是否取消了其税收优惠或追补了应征税款。涉及的企业户数和有关情况。
(4)对外商已投入的资本金未达到企业投资各方资本金25%的外商投资企业,是否超越有关税务规定给予了享受税收优惠的待遇。具体企业及有关情况。
(二)涉外企业所得税日常征管、税源监控情况。
(1)涉外企业所得税日常管理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对预提所得税、外国企业所得税等分散易流失税源的管理措施,工作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取得的经验等。
(2)预提所得税检查户数、涉及的项目,税收协定执行情况,与外经贸、工商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遇到的困难,全年应缴预提所得税和实际入库所得税金额。
(3)境外投资企业户数,投资规模、经济类型、涉及的国家,发展前景等。
(4)重点税源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其中对申报异常户采取的监控措施;漏征漏管户、欠税产生的原因,清理检查情况及效果,全年涉外企业所得税收入的预测。
三、上报时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通知》要求,各市国税局“贯彻执行情况总结”和“涉外企业所得税增收情况统计表及附表”请于2002年12月1日前上报省局涉外处(网上传输有效)。
各市国税局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局涉外处。
附件:《涉外企业所得税增收情况统计表、附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