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航空、航天、船舶工业总公司所属军工企业免征土地使用税的若干规定通知》的通知
颁布日期:1995-08-08 文件号: 冀地税发[1995]66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各市、地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财税字(1995)27号文《关于对中国航空、航天、船舶工业总公司所属军工企业免征土地使用税的若干规定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上述科研生产企业的军品销售额及土地使用税的减免,由市、地地方税务局商同级财政部门核批。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航空、航天、船舶工业总公司所属军工企业免征土地使用税的若干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