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税收征管质量管理考核软件推行情况及征管质量进行检查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2-08-09 文件号: 冀国税发[2002]122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各市国家税务局:
自省局《关于推行税收征管质量管理考核软件的通知》(冀国税发[2001]205号)和《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冀国税函[2002]175号)下发以来,大多数市国税局比较重视,征管质量考核工作和征管质量管理考核软件(以下称考核软件)推行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发展不平衡,个别市国税局重视不够,征管质量考核工作流于形式,上报数据缺乏真实性、可信度,考核软件推行不力,进展缓慢,没有达到预期目标。为进一步了解和掌握税收征管质量和考核软件推行情况并促进此项工作的开展,确保年底实同征管质量指标微机自动生成的目标,进而促进征管工作的规范化、征管手段和现代化和征管质量的提高,以及考核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按照年度工作安排,省局决定对今年的税收征管质量及考核软件的推行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征管质量考核情况
1.征管质量考核制度落实情况;
2.6、7、8、月份登记率、申报率、入库率、滞纳金加收率。计算口径按省局印发的《税收征管质量考核质量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和考核软件各项目含义掌握;
3.征管资料、税务文书使用和保管情况;
4.上报数据与实际情况,微机数据与手工台帐、资料的一致性。
(二)考核软件推行情况(截止8月底情况)
1.考核软件推行工作开展情况和组织全员培训情况;
2.税务所、征收大厅微机配备状况及省局今年为基层增配微机落实情况;
3.配备微机的基层征管单位安装运行征管软件和考核软件的情况(数量及所占的比例),县区局领导、所长以及一线人员会操作应用软件的情况;
4.征管基础数据的整理和初始化情况。特别是纳税人的户籍管理、税款欠缴、虚收预征、稽查查补税款和罚款等基础数据,是否做到微机数据与机外资料的一致;
5.安装考核软件单位软件的运行效果,存在的问题(包括操作和软件本身)及改进建议。
二、检查的范围和方法。
此次检查由省局统一组织,抽调各市业务骨干分组进行,另组成巡视组巡视检查开展工作情况。每个市(不包括唐山、石家庄)抽查一个运行征管质量考核软件的县区局,每个县区局抽查两个税务所(分局)。采取的方法:听取汇报和实际检查相结合,以检查为主;检查手工资料和检查微机数据相结合,以微机数据为主;在县区局、税务所(分局)调取数据和实地检查验证相结合,以实地验证为准。调取微机数据除检查人员操作外,县区局长或主管局长、税务所长(分局长)均会操作。
三、检查的时间安排
此次检查拟在9月份进行,省局将组成若干检查组分赴各市,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希各市提前组织自查,以全面掌握真实情况。摸清底数,促进相关工作高质量完成。
四、检查的要求
(一)此次检查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征管工作的规范化,征管手段的现代化,夯实征管基础,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也是为了作好“依法治税,从严治队和科技加管理”三篇文章,考核结果不排名次,因此各市一定要端正认识,积极配合,如实反映工作情况,严防弄虚作假。
(二)各市要认真总结征管质量考核和软件推广工作情况,包括基本情况、做法和经验、问题和建议、今后打算等。要向检查组提供市县(区)国税局制定的考核办法,税务所向县区局、县区局向市局上报的考核报表以及考核需要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