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销“死欠”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颁布日期:2002-09-30 文件号: 冀国税函[2002]409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销“死欠”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2]803号)转发给你们。省局在2001年1月份印发的《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冀国税发[2001]1号)是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193号)制定的。因此,核销死欠的确认机关及报批手续仍执行我省《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