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2-10-11 文件号: 冀地税函[2002]197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2]98号)转发给你们。对文中第一条的扣除比例统一按25%
执行,对保险业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必须采取查帐征收,以上请一并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