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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2-10-01    文件号: 冀国税发[2002]186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税发[2002]12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实施细则》的重要意义,切实以此做为推进依法治税的重要措施来抓。新的征管法自去年5月份正式颁布实施以来,无论是在人们的思想观念,还是在实际工作中,都对我们推进依法治税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法治明显增强,执法行不断规范,征管质量不断提高。9月7日,新征管法实施细则已正式签发,并于10月15日正式实行。这是继去年颁布实施新征管法以来,我国税收征管法制建设上的又一件大事。这次新颁布的《实施细则》比较具体地规定了税务机关、纳税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可以说,《实施细则》是一个要求高、任务重、难度大的系统工程。因此,各级国税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站在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严格依法治税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实施细则》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行认真学习、宣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增强依法治税的自觉性,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特别是领导同志,一定要带头学习,带头执行,以实际行动带领队伍学习贯彻好《实施细则》,使我们依法治税的水平有一人新的更大的跨跃。
二、采取多种形式,深入扎实地搞好《实施细则》的宣传。各单位要努力在务求实效上下功夫,宣传形式要多种多样,但不把《实施细则》各个条款搞清楚,开明白。要把宣传的重点放在基层税务干部和广大纳税人上,根据他们的需要解答疑难,提供帮助;采取一些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除了一些传统的做法外,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宣传。比如报税服务系统、电话咨询热线、国税网站,税务系统内部的综合管理系统等等,总之,要采取多种积极措施和有效形式,扩大宣传效果。
三、扎扎实实地搞好培训,提高贯彻落实《实施细则》的能力和水平。培训工作是一项重点工作,也是一项基础工作,各地一定要切实抓好新征管法《实施细则》的培训。培训要先内后外、内外有别,各有侧重。年内首先要重点抓好全省系统内部的自身培训。省局负责组织师资培训,县区负责组织全员培训。要组织好考核验收,决不能走过场。通过学习培训,要使征管一线人员和业务部门的同志熟悉法条,精通业务,其他部门同志要了解《实施细则》的基本精神和有关规定。对纳税人要重在进行自身权利、义务、责任以及办税程序和手续等方面的培训。坚持为纳税人服务,严禁各级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以各种名目参加、引导、协助纳税人参加社会上举办的、以赢利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
四、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实施细则》贯彻落实到税收执法的各个环节。凡是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已经明确的,一定要认真落实。对不太明确,一时难以落实的,特别是涉及法律和政策方面的问题,要积极向上反映,要逐级请示,切不可擅做主张、各行其是。落实新征管法及《实施细则》过程中,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要同贯彻落实“两制”结合起来,切实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二是要同贯彻落实全国增收节支会议精神结合起来,作到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高质量完成全年税收任务。三是要同行风建设、行风评比工作结合起来,不断完善服务措施,优化纳税服务,坚持做到文明执法,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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