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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解决基建欠款问题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2-08-21    文件号: 冀国税函[2002]361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各市国家税务局:
近来部分市局反映近几年基建项目较多,由于资金不足,形成基建欠款较大。结合国税系统经费体制改革,就解决基建欠款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转变理财理念。
今年国税系统停止执行经费与“两税”收入挂钩的经费体制,采取向实行按定员定额核定基本支出和按项目核定项目支出的部门预算管理过渡的办法。除办案经费、税务登记证和发票工本费以及付代征代扣人专项经费外,省局根据总局预算分配核定各市2002年经费预算,核定经费中已经包括基本支出经费和项目支出经费。各级要对改革高度负责的精神,树立新的理财理念,立足自己,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在预算安排和资金使用上必须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方针,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加强预算管理,逐步消化历年积累下来的基建欠款。同时省局从2002年起取消对县区局基建项目进行专项补助,要求各市必须科学、合理、规范地安排支出。

二、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
这次经费改革,坚持“三个面向”的指导思想,省局最大限度调高了各市经费基数,并缩小了各市之间经费水平的差距。经费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经费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费;项目支出经费用于基本建设支出。各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及项目经费的多少安排基建项目,并做到专款专用。

三、严格基建经费管理。
项目支出经费即基建经费,从今年起,实行统一安排,专款管理,与经常性经费不能混合使用。项目经费使用原则:一要先保在建项目,二要还基建欠款,最后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搞新建项目。要求项目经费由市局统一安排,集中使用,不对下分配。资金使用要制定规划,统筹安排,正确处理在建、欠款、新建项目资金调度问题,不能因资金安排不当,影响税收工作,各地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确保我省国税事业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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