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交通厅、河北省林业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2年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免征车辆购置税通知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2-08-28 文件号: 颁发单位: 【加入收藏夹】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交通局、林业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2年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2]8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另补充如下内容:
一、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时,车籍单位应准备好以下手续:
1.国家森林防火办公室核发的“森林消防车专用车证和调拨单”
2.车辆合格证
3.购车发票报税联(第五联)原件
4.车辆内、外固定装署照片各两张
5.购车单位法人代码证
二、免征车辆购置税办理程序:车籍单位备齐以上手续后到所在市交通局车辆购置附加费管理办公室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免税证明。
附件:河北省2002年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指标分配计划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