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石家庄海关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转发国家《关于调整钢材“以产顶进”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2-07-29 文件号: 颁发单位: 【加入收藏夹】
各市经贸委、财政局、国税局、外汇管理局、各隶属海关和现场业务处:
现将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钢材“以产顶进”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钢材“以产顶进”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