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中央卷)配备工作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2-05-28 文件号: 冀地税办函[2002]1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中央卷)配备工作的函》(国税办函[2002]94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工作需要,自愿征订,已经配备的,应将更新服务补齐,以发挥此书权威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的功效。具体征订有关事宜请直接与中国税务出版社联系。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中央卷)配备工作
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