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2-06-14 文件号: 冀地税发[2002]57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依法治税,从严治队”工作方针和“十五”期间税收事业发展
规划,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大幅度提高征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省局制定了《河北省
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工作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的指导意见
1995年以来,我省地税系统征管改革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在组织地方税收收入中
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快地税系统征管信息
化、专业化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和《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省经济
发展形势和地税系统征管现状,提出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指导意见如下:
一、改革指导思想和预期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以“依法治税、
从严治队”为根本出发点。坚持“科技加管理”的方向,巩固、提高、丰富和完善“以
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
在加速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实现税收征管专业化管理,大幅度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二)预期目标。征管机构设置科学合理,岗位职责清晰明确,全职能征管机构转
化为专业化的管理机构。依据《河北省地方税收业务工作规程》,建设全省统一的税收
业务信息系统,实现省、市、县、所四级联网,征管信息高度集中。依靠计算机网络,
对征管过程进行全面监控,基本杜绝税务人员执法随意性,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遵从度,
全省地税系统征管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改革原则
(一)业务重组,权责明晰。要结合信息化技术的应用,按照征管业务分类进行业
务重组,实施专业化管理;征、管、查业务分离,职能尽量互不交叉,机构间相互联系;
税收业务分层管理,机构岗位之间相互制约;实行决策权集中化、管理权专业化、执行
权责任化。
(二)统一规划,注重实效。要在全省地税系统实现统一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
业务规程、硬件配置、网络建设、软件开发和监督考核以及制约等工作机制。全面贯彻
落实《河北省地方税收业务工作规程》,统一征纳行为规范。简化办税工作程序和流转
环节,最大限度地降低税务机关的征收成本和纳税人的纳税成本。
(三)科学可行,积级稳妥。要统一思想认识,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处理好
由于征管改革带来的一系列涉及人员去留、职位变动等有关问题,严格遵守省局有关规
定,在规定的权限内处理有关问题,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
三、主要改革内容
(一)机构设置
按照《征管法》第十一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的人员的职
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规定,遵循依法设立、精简效能、划清职责的
原则设立基层征管机构。目前调整征管机构的重点为设区市的区地方税务局。
1、按属地管理为主、分类管理为辅原则设立4--6个管理机构,撤消综合职能税务
所。管辖范围中的农村等偏远地区及目前不能集中到区局办公的管理机构可暂称为税务
所,其余称管理股。有大型集贸市场的可以单独设立管理机构。
2、设立征收计会股。
3、实行“一级稽查”的市,不再设立区稽查局,其他市的区局设立一个稽查局。
征收计会股和管理股一律为内设机构,不挂牌子,所需的人员可从基层调配,使用
基层编制。稽查局对外挂牌子。转为管理职能暂仍称税务所的,保留牌子。
县(市)局的征管机构,目前仍基本维持现状,但城区内还保留县(市)直属分局
和城关税务所的,年内要合并为一个机构,并在城区内实行集中征收。
(二)机构职责
本着专业职能不交叉的原则,将各项专业职能分解到上述征管机构之中。
管理股(税务所)的基本职责为:
1、对纳税人进行纳税辅导和日常检查;
2、对纳税人领购发票资格进行审批、印制企业衔头发票审核,负责收缴违法违规
纳税人的发票;
3、负责委托代征单位和个人的管理,认定纳税人的中国或外国居民身份;
4、核定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
5、负责纳税户建账建制,提出对定期定额户纳税定额的核定、调整意见;
6、负责催报催缴和非正常户认定;
7、负责税源监控工作;
8、对纳税人延期申报、邮寄(电子)申报申请等的调查、审批;
9、负责减免税、退抵税、延期缴纳税款、应税项目抵免和扣除等事项的调查、审
核与上报;
10、对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和分级分类认定;
11、负责零散税收的征收和清理漏管户;
12、负责死欠、呆账税金的调查审核;
13、负责所得税汇算清缴;
14、负责从国税、工商等其他单位收集所需信息;向有关单位输出有关税务管理信
息;
15、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
16、负责完成税收任务。
征收计会股基本职责按工作地点不同分为两部分。
办税服务厅:
1、办理纳税人新办、变更、停复业、注销登记和验、换证工作,打印和发放税务
登记证件;
2、负责外出经营纳税人和外埠纳税人的管理;
3、负责办理非正常户和划入、划出纳税人的登记;
4、负责受理各种方式的纳税申报,税费款、罚款和滞纳金的收缴入库;
5、对纳税人申报资料进行后台稽核;
6、负责《发票领购簿》的管理和向纳税人发售发票,代开发票和发票鉴定;
7、受理纳税人的挂失发票和发票担保申请,收取发票保证金;
8、负责发票缴销、核销,发票的领用和库存管理;
9、负责解答纳税人咨询;
10、负责纳税人递交的减免、退抵、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等涉税申请和报告,负
责将文书传递给有关责任岗位;
11、向纳税人发放税务文书、资料。
机关办公场所:
1、负责税收计划的编制、执行、检查分析和经济税源调查;搞好收入的调度、协
调,保障组织收入工作的顺利进行。
2、进行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对账、会统分析、报表,负责收入的预算管理,组织
会计检查,审核与办理退库;负责欠税的豁免,损失税收的上报、核销;
3、税收票证的领发、保管、使用、核算和审核及票款结报缴销,票证损失的调查、
上报和核销;
4、负责经费与资产管理;
5、计算机管理与维护。
稽查局基本职责为:
1、负责选案分析、立案管理、举报管理和分配稽查任务;
2、负责调查取证、实施稽查;
3、负责稽查案件的审理、成果分析和案卷管理;
4、负责稽查文书送达;负责稽查案件的执行;实施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负责案件移送。
(三)改革的配套工作
1、贯彻落实《河北省地方税收业务工作规程》,规范各项征管基础工作,进行征
管“业务重组”。“业务重组”的重点,一是调整并规范基层征管人员的征管程序和征
管行为;二是明确征管机构内部各项专业分工及其联系与制约;三是实现上级机关对基
层工作的全面的、即时的监督和管理。
2、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步伐。信息化是这次改革的突破口和前提条件,信息
化建设的核心问题不是硬件和网络,而是应用软件,是管理机制,是用信息化的手段来
支持改革后的工作模式和机制。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信息化建设“一体化”的工
作要求》和《河北省地方税务局信息化建设“十五”规划》的要求,以《河北省地方税
收业务工作规程》为基本需求,尽早完成征管软件的整合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建立统一
的税收业务信息系统。
3、推行多元化的申报缴款方式,有条件地区试行以电子方式解缴税款。目前的工
作重点是简化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申报缴税程序,实行税务机关、银行(包括商业银行、
信用社、邮政储蓄机构等)、纳税户三方签订协议,通过银行网点代征税款,全省力争
在2004年底,实现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不到办税服务厅即可办理纳税事宜。实行多元化
申报缴款方式后节省的征管力量转向管理和稽查,逐步使征收、管理、稽查部门之间的
人员比例达到2:4:4,实现对纳税户的有效监督管理。
4、进一步规范纳税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包括咨询辅导、表票供应、限时服务、首
问责任以及文明礼貌在内的服务规范和服务质量考核评价体系,实行办税公开、政务公
开。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系统。为广大纳税人以及全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信息服务和
纳税服务。
5、根据方便纳税人原则设置办税服务厅。每区办税服务厅原则上只设一个,除大
型集贸市场外,征收点要逐步撤销。办税服务厅必须实行统一管理。要完善办税服务厅
的功能,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服务窗口。
6、加强税源监控。重点是有效的税源户籍管理、财务核算管理、资金周转管理和
流转额的控管。按照迅速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的要求,改进传统的计划编制、分配方式,
提高预测的准确性,逐步建立起上下共同预测、以下级为主的计划模式,重点考核计划
的预测准确率和征管质量。
7、积极探索和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纳税评估是指利用信息化手段为纳税人申报资
料的全面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进而对纳税人依法纳税的程度和信誉等级作出评价、提
出处理意见的综合型管理工作。要制定包括纳税人信誉等级制度在内的纳税评估办法,
对纳税人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8、完善发票管理制度,加强以票控税。多方筹集资金建立发票奖励基金,全面推
行发票抽奖、发票违法举报奖励等办法。继续做好出租车安装税控计价器工作,在餐饮、
娱乐等行业推行税控收款机,加大发票监控税源力度。
9、有计划、分步骤地实现与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联网,重点应放在国税、工商、
银行、金库、财政、审计、统计和社保等部门。
三、实施步骤
全省地税系统调整征管机构、实施专业化管理改革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廊坊市作为省局的试点,按照总局的试点方案进行改革,市区内集中到市局
征收,各县集中到县局征收。其他各市局下半年按本指导意见选择1--2个区局作为试点
单位,进行试运转,明年全部推开。
(二)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信息化建设到位,管理职能逐步实现属地化,外设
的管理机构(税务所)集中到区局办公,并改为内设的管理机构;市区征收职能逐步由
区局集中到市局,县(市)逐步由城区集中征收过渡到全县(市)集中征收;市区逐步
实现一级稽查。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必须充分认识推进新一轮征管改革
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要充分认识以信息化建设为前提的征管改革,是贯彻落实“依法治
税、从严治队”的基本载体和重要措施,是加强“两权监督”、促进队伍建设的重要基
础和治本措施。要充分认识“信息化加专业化”的改革方向是新时期杜绝执法随意性、
提高管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措施和保障。全体税务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深
刻领会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统一思想,更新观念,强化宣传,落实好本指导意见的各
项要求。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征管改革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任务艰巨,
责任重大,涉及到方方面面。为使整个改革能有步骤地顺利实施,各级地税要切实加强
组织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局长要具体抓,要人人参与改革,上下形成合力。各
级均应成立由局主要领导挂帅、有关科室负责同志组成的征管改革领导小组,指导、协
调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征管改革办公室,设在征管法规科(股)内,具体负责税
收征管改革工作。
(三)积极稳妥,务求实效。进一步深化征管改革是今年乃至今后的一个时期的一
项核心工作,只能成功,不能失败,各市局必须严格执行省局指导意见中有关机构设置
和职能划分的规定,基层征管机构的称谓必须统一,不得擅自变更。实施集中征收以后,
要建立必要的工作机制,确保收入任务的完成和入主库级次的准确,严格执行责任追究
制度;基层征管机构调整是新一轮征管改革的难点。涉及机构调整、职责划分和人员变
化,必须高度重视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给基层税务人员的工作和生活
条件带来的新变化,要注意做好干部的思想工作。
(四)制定方案,组织落实。各市局要按照省局指导意见的原则要求,结合本地实
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2002年7月15报省局,经省局研究批准后组织实施。方
案应包含征管改革的总体构想、改革内容、措施、实施时间和步骤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