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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涉外税收专项检查查出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2-07-15    文件号: 冀地税函[2002]136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各市地方税务局:
按照省局《关于开展2002年全省涉外地方税收专项检查的通知》(冀地税函[2002]96号)文件精神,省局组成3个检查组利用13天的时间,对石家庄、秦皇岛、保定、文坛、邯郸、唐山6个税源较大市局的26户企业进行了纳税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的企业发放的部分补助、奖金等未计入个人所得税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发放给职工的奖金替职工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发放的奖金计算方法错误造成多缴或少缴税款;有的市存在着超越权限减免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等主要问题。下面就查出问题的处理意见明确如下:

一、各市涉外分局就省局检查组查出的问题要进一步核实计算,在核实过程中对检查组未发现的问题,而被市局发现的也应一并处理。

二、各市涉外分局对查出的企业发放的误餐、医药、住房等补助和部分奖金;企业替职工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的问题,属于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行为,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进行处理。有超越权限减免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行为的,税务机关必须停止执行,并追缴以前期应缴纳基金;对查出的其他问题应按照适用的税收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对存有压库问题的,及“两型”和新佃企业的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未及时恢复征收的,必须立即纠正。

四、各市涉外分局应于7月30日前将处理结果,以文字形式上报省局涉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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