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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退税计算机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2-04-22    文件号: 冀国税函[2002]187号    颁发单位: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加入收藏夹

各市国家税务局:
自去年以来,全省各市局退税机关审核、审批出口退税,已全部使用了总局统一编制的“二期网络版”软件办理,初步实现了出口退税的电子化管理。但从今年开始,生产型出口企业全面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出口退税政策有了较大调整,“二期网络版”软件中的有关内容已不适应,需要重新进行修改和补充。为了确保全省出口退税计算机审核、审批工作的正常运行,防止出现因出口退税政策调整、“二期网络版”软件不适应而影响全省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1年度的出口退税工作(包括外贸企业和生产型出口企业)必须通过“出口退税二期网络“版软件的审核、审批后,方能办理审批和退库。

二、省局组织编制的“免、抵、退”税申报软件和审核系统软件正在调试阶段。在正式软件下发之前,生产型出口企业暂使用手工报表进行“免、抵、退”税的申报,退税机关暂使用手工审核、审批。

三、省局1999年配备给部分市局的出口退税专用设备(包括服务器和PC机)凡不能适应目前管理工作需要的,由各市国税局自行购置解决,省局不再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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