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方税务局、财政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2年起,我省作为全国16个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省之一,在全省全面推行农村税费改革。对此,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已做了安排部署。
取消屠宰税是农村税费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为配合我省农村税费改革,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取消屠宰的通知》(财税字[2000]71号)精神,决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停止征收屠宰税。
各级地税、财政部门要从支持农村税费改革、维护农村稳定、减轻农民负担的大局出发,切实做好屠宰税停征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我省农村税费改革顺利实施。政策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地税局、省财政厅。